一、合同编号: 4530523HT2026007140101

二、合同名称: 龙陵县碧寨乡水库垭口至庙房垭口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523JH202600714

四、项目名称: 龙陵县碧寨乡水库垭口至庙房垭口道路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兴农路1号联系方式:0875-6123085供应商(乙方):龙陵县融通公路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白塔社区庙房坡联系方式:1518756673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龙陵县碧寨乡水库垭口至庙房垭口道路建设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规划新建道路1条,总长3.58公里,拟建路基宽度6.0米,路面宽度4.5米,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级配碎石基层+20cm厚C30混凝土面层,配套完善路基排水、边坡防护等附属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设计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公布内容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3133750合同金额: 313.37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地点:龙陵县碧寨乡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2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龙陵县碧寨乡水库垭口至庙房垭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pdf20.龙陵县碧寨乡水库垭口至庙房垭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龙陵县碧寨乡水库垭口至庙房垭口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二0二六年九月龙陵县碧寨乡水库垭口至庙房垭口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甲方:龙陵县交通运输局乙方:龙陵县融通公路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龙陵县碧寨乡水库垭口至庙房垭口道路建设项目在进行合同谈判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龙陵县碧寨乡水库垭口至庙房垭口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条工程地点:龙陵县碧寨乡第三条工程范围及施工内容:规划新建道路1条,总长3.58公里,拟建路基宽度6.0米,路面宽度4.5米,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级配碎石基层+20cm厚C30混凝土面层,配套完善路基排水、边坡防护等附属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设计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公布内容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第四条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6日。-1-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3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实际施工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本合同工程保修1年,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五条合同价款:本项目为单价承包合同,根据本合同谈判后经双方确认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和单价计算,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3133750.00元)。最终决算以审计结果为准。第六条承包人项目经理:韩洪星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第八条甲方责任:(一)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二)提供相关工程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审核施工配合比,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复核及修正;(三)审核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和程序交底;—2—(四)参与乙方收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五)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六)负责协调提供此工程所需弃土场,弃方运距2km范围内不计弃方工程量,运距超2km范围的工程量,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弃方远运单价由乙方事前提出,经监理审核,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数量经三方核实据实计量,最终进入结算。第九条乙方责任:(一)乙方在开工一个月之内,按有关要求和标准向劳动监察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要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协议》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二)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要做出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且发包方同意后实施。(三)乙方在制定施工方案或在施工进程中,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废土、土石方堵塞河流水沟、掩埋农田及构造的畅通。严禁就公路两侧边坡取土取石、影响边坡稳定。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施工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理。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3-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五)乙方不得出现将项目工程违法分包、无故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履约等不良行为,一经出现将按照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进行信用评价,并进行上报公告信用信息。(六)做好文明施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不得私挖乱采、随意弃土弃渣,做好水土保持、扬尘处理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精神。第十条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监理单位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和第三方监理单位同意,擅自拉运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参与结算。乙方如不按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违反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经甲方驻地代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并且乙方必须作无偿重建和返工。第十一条工程内业资料要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隐蔽工程资料要及时签认,工程完工两周内要完成所有竣工资料并审批完成。第十二条在合同规定工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4-第十三条变更设计:(一)本合同工程的一切变更设计都必须严格按《云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乙方填写《变更设计申报单》时,必须填明由于变更设计而增减的主要材料用量。(二)变更设计导致工程数量的变更不改变结算单价,若发生新增项目,按合同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编算工程单价,经审批后据实结算。(三)变更设计不改变临时工程的包干费用。第十四条临时用地:(一)乙方在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所需的临时用地(指临时设施的临时工程用地),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具体数量和图纸,经自然资源部门踏勘许可后,由建设单位帮助协调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二)工程结束后,乙方应负责对临时用地复垦恢复,并达到验收和耕种标准,承担修复费用。第十五条奖罚(一)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且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合格,不奖不罚。(二)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罚合同段工程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以此类推。(三)竣工验收时经主管部门鉴定为整体工程质量不合格,-5-乙方需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整改至合格,并罚本工程合同段总价2%。(四)对其他工程建设中发现质量问题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农村公路建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执行。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一)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工程计量以监理工程师检测合格并经三方签认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结算为准。(二)工程量计算依据:①投标工程量清单;②经监理和业主审定并签字盖章的竣工图;③经监理和业主认可的设计施工图;④经监理和业主审定并签字盖章的签证资料及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和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三)对于预计完全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无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可在结算原则中规定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计量。但对于某些设计施工图出图滞后,不能于施工招投标期间提供给施工方,且预计会有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应在结算原则中规定按竣工图及签证资料计量。(四)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采用的一些大型特殊措施,施工图和竣工图均无法反映该措施的实施情况,可在结算原则中规定,按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和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6-或施工方案计量。第十七条项目完工后,中标人按照谈判后双方确认单价及双方认定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第十八条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退还日期为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乙方向甲方申请返还保证金,甲方在接到乙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乙方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甲方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第十九条合同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相关证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现金、支票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信用等级AA级的中标人可减少为5%,信用等级采用2024年度的评价结果)。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由国内地州(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为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退回。若中标人信用等级为AA级,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等级查询结果截屏材料。(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提供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或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保函或票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具体形式及金额以-7与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为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612742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在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第二十条本项目的合同单价在整个工程实施阶段不进行价格调整。第二十一条资金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按进度拨付:1、本项目工程资金支付根据县财政统筹协调拨付资金进行支付。甲方承诺不会挪用、挤占、截流相关项目工程资金。2、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拨付质保金。(二)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工程进度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工程正常运转,并按合同工期完工。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如乙方在工程建设中不按甲方规定的施工程序施工,导致工程不能按期推进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清场退出,期间乙方所投入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甲方一律不予计量补偿。第二十三条争议和解决程序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并待工程款付清后失效。第二十五条注意事项甲方供应临时用电、用水等相关费用做甲供材料在乙方工程项目款中扣除费用,符合条件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第二十六条合同的组成其它部分,即:1.中标通知书;2.谈判文件(如果有);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谈判过程中投标单位澄清资料(如果有);9.业主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本合同中标的名词与术语,应具有上述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含义。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生效。-9-第二十八条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结合《通用条款》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龙陵县交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