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名称:2026年井口以上石油专用工具服务(二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井口以上石油专用工具服务(二次); 2、项目编号:2026-LX-292; 3、项目预算:90万元(含13%增值税); 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作业现场; 5、结算方式:服务后 90 日内 ,乙方持相关的结算单证及相应的发票,于当(次)月 25 日前到甲方按季度办理结算挂账手续 ,甲方视资金情况通过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方式进行支付。 6、资金来源:直接成本。项目单位:新疆分公司项目类别:服务类项目分类:其他供应商资格要求:*1 承包商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承包商能提供井口以上石油专用工具清单内所有工具。 *3 承包商书面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5 承包商需明确对附件技术要求和合同文本进行响应 ,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 ,需在谈判前书面来函。 *6 承包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本次标的物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交易(投标)资格; (7)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交易(投标)资格; (8)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交叉持股、管理关系、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同一项目谈判。响应人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其他响应人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签署商务谈判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见10条《响应人承诺书》)。 *8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响应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 9、供应商须满足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否则竞标将被否决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响应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4日19时前完成报名 2、本次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发送的方式。潜在响应人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标书登记表、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至一个文档以 PDF 模板发送至电子邮箱1164931237@qq.com,报名资料到达指定账号后,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发送谈判文件 3、发送邮件名称请注明:什么项目+项目编号+公司名称(不按要求注明为无效发送文件处理) 4、响应人资格要求: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项目单位联系人:刘全峰项目单位联系方式:1809958725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泳锐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62174927其他:无购买标书登记表等和供应商失信管理告知函.zip购买标书登记表项目名称:2026年井口以上石油专用工具服务(二次)项目编号:2026-LX-292序号项目内容1报名供应商名称(公司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报名供应商联系方式姓名联系人手机号 电子邮箱(与谈判机构联系的邮箱)注:请谨慎填写,工作人员将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发送到此邮箱,若未收到请自行联系负责人。3购买标段4报名时间年 月 日5报名人签字注:随谈判发售的图纸、技术规格书等资料,供应商仅用于本次项目,不得外泄或用作它用,因供应商外泄项目资料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为此索赔的权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此处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反面扫描件此处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反面扫描件此处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正面扫描件此处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正面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获取谈判文件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扫(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名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获取谈判文件事宜的无需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告知函各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业绩资料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其谈判资格将被终止,谈判机构将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通报给采购人,由采购人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进行相应处罚。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强化对投标行为的监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成员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招标项目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第四条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五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应纳入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管理;(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第七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是本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等工作;(三)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处理;(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五)协调处理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第九条委托本企业外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协助进行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相关工作。第三章失信行为的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第十条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类分级和量化记分管理。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具体含义分别是:(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空壳公司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行为;(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违规指定,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四)不当异议(投诉):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的恶意异议(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第十二条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第十三条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第十四条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附录A。第四章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第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第十六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复核与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信息收集;(二)对照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记分;(三)失信行为审核(审核表见附录B);(四)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录C);(五)异议处理(如有);(六)信息发布。第十七条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异议处理程序。第十八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集团公司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发布。第十九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录D)。第二十条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第五章失信行为的惩戒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审条款,对失信行为人的投标予以限制、加价或扣分。第二十三条失信加价或扣分。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在招标评审时进行加价或扣分。失信加价,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