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RH招字【YL20260904】号
二、合同名称: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
三、项目编号:RH招字【YL20260904】号
四、项目名称: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榆林市政策研究督查办公室地址: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1号楼联系方式:18049351328供应商(乙方):西北政法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 300 号联系方式:1538921531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1(个)¥687,000.00¥687,000.00无合同金额: 687,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0日履约地点: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1号楼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PDF榆林市政策研究督查办公室2026年09月22日 合同编号:委托开展课题调研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委托方(甲方):榆林市政策研究督查办公室受托方(乙方):西北政法大学签订时间2026年9月18日签订地点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1号楼合同期限:2026年9月18日—2026年12月10日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榆林市政策研究督查办公室制定的委托开展课题调研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调研课题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2
四、本合同书未能尽述事项,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附件中予以约定,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委托方(甲方):榆林市政策研究督查办公室住所地: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1号楼216室法定代表人:王静项目联系人:文刘腾通讯地址: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1号楼216室电话:0912-3891398传真:0912-3891398电子信箱:ylzfdc@126.com受托方(乙方):西北政法大学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法定代表人:范九利项目联系人:安子明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电话话:029-88182503;13109599692传真:029-88182223电子信箱:kychu2503@163.com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委托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1-(二)课题研究目标一是系统厘清全市能源化工产业制度供给底数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诉求,找准制度供需错配、供给缺位、执行滞后等突出问题,提出制度优化与创新的总体思路及实现路径,为政府制定相关战略提供决策参考;二是提出既具有指导性、方向性,又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建议和物化成果。(三)受托方需完成的课题研究内容1.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度供需总体状况、制度供给和需求状况;2.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中省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料、其他地方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成熟做法资料;3.与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规划、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规范、产业链延伸的制度保障、安全管理、生态保护、法律责任等突出矛盾及深层成因分析;4.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度优化的总体思路、实现路径与具体政策建议。(四)乙方提供服务方式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满足甲方对委托项目服务成果的要求,乙方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团队和专家组共同完成课题研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
二、服务工作成果-2-1.中期成果:《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征求意见稿)研究报告1份。2.最终成果:《榆林市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最终稿)研究报告和摘要各1份,向上报送的调研报告1份。
三、履行期限和方式(一)履行期限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成果通过课题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二)履行方式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全部成果交付甲方,由甲方验收。项目因受客观条件或其他因素制约,致使项目研究进度需提前或延后,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项目进度进行调整。
四、验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工作成果组织评审验收。验收的方法为专家组评审。乙方根据专家评审组在最终审定中对课题成果评审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及相关物化成果。
五、双方的协作事项(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3-2.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进行实地调研、现场考察、资料收集,以及部门座谈、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标准进行课题调研等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4.甲方变更委托课题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课题需返工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届时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进行确认。(二)乙方责任1.组建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课题研究队伍,定期或者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研讨、汇报,听取甲方意见修改完善工作成果,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按期提交阶段成果。乙方课题组主要成员详见下表:序号姓名职务在本项目拟任职务1安子明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项目负责人2白杨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项目秘书3秦垚普丰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项目秘书4范溢炜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党校项目组成人员5李瑰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项目顾问5李大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项目顾问6杜国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项目组成员7王丹红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项目组成人员8张佐国行政法学院讲师项目组成人员2.乙方应按国家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课题工作,确保按期提交符合金融专业领域公认的学术水准、质量合格的课题成果。3.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课题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服务费的千分之二,最高限为全部服务费。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无故变更项目负责人(人员生病、死亡、离职等情况除外),若确有情况需要调整人员,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5.课题中期评审、最终验收评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6.因中、省、市的有关政策要求,需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进一步完善时,由乙方承担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工作,具体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经费总金额为人民币陆拾捌万柒仟元(¥687000.00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研究费、资料费、数据分析费、专家评审与-5-咨询费、咨询费、外出考察、调研交通食宿(包括专家和项目协助人员的现场调研)、会议和日常办公(包括办公场所租赁)等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付款之前乙方需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二)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1.合同签订后,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首期项目经费(总金额的60%)人民币肆拾壹万贰仟贰佰元(¥412200.00元)。2.甲方完成课题总结验收,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经费余款(总金额的40%)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捌佰元(¥274800.00元)。经两次验收不通过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理,本部分经费不予支付。3.由于甲方为政府部门,资金支付需要严格遵守政府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及流程,因此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期限支付相应价款的应提前向乙方进行说明,经说明的不视为违约。乙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开户名称:西北政法大学帐号:102006570787(三)项目经费管理按乙方有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6-(四)项目经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如因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课题调研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课题调研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知识产权甲方享有委托成果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研究成果和甲方提供的资料转让第三者。乙方应确保提交给甲方的所有工作成果为完全原创或者有完整的授权,相关数据、观点的引用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无任何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事由。如因乙方侵权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一)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7(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效力相同。(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页)甲方:榆林市政策研究督查办公室(盖章)解(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6年9月18日乙方:西北政法大学(盖章):实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6年9月18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