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独松小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硬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名称: 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独松小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硬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3ME19104452608251462 项目业主: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中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独松小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硬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3ME19104452608251462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08日至2027年03月08日 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根据选取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编制该项目预算造价,计算总造价,并出具造价成果报告。具体以施工图为准编制专业的工程预算,跟踪并与财政部门对接预算审定等后续服务。如编制的预算造价初稿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时,中选人应配合设计方在施工图纸修改后进行调整编制预算造价。预算编制文件中严格控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 2、签订合同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暂定10日历天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预算编制报告书3份,计算稿3份(根据业主具体要求提供相应预算编制报告、计算稿,费用不另计)。 3、上述成果文件需同时提供所有资料(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刻录到光盘)。 合同附件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独松小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硬化工程-造价.pdf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民委员会 2026-09-22 委托单位(下称甲方):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民委员会咨询单位(下称乙方):中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独松小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硬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委托事项: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独松小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硬化工程进行预算编制。3、项目地点: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4、时间安排:对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量内容进行预算编制,在甲方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设计施工图纸及CAD版本。2、甲方认为与本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3、乙方认为需要并经甲方同意可提供的有关资料。以上资料,经相关单位盖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完善,提供电子版本及书面版本。委托人需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签收凭证。第三条咨询工作安排乙方根据有关法律和行业相关法规,按时保质完成委托工作,根据甲方需要可对所编审的预算条目作出解释和澄清,提供材料询价服务;乙方人员勘察现场时,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进行配合。-2-第四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咨询服务费:工程预算编制费暂定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税率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最终以财政审核的金额为准。2、计取方式: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其中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3、支付方式:乙方完成该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并出具工作成果后,甲方根据计取方式审定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4、工程造价服务费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负责。5、在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五条资料的保密1、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向乙方提交的一切资料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本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及结果均属商业机密,甲、乙双方有防止泄密义务,直至该信息公开。3、保密义务不随合同终止而终止,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按时提供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如不能及时提供给乙方资料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合作,包括勘察现场等。-3-5、按时足额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对受托业务与甲方在专业方面处理的意见不一致时,如甲方需按其意见处理,责任由甲方承担。A2、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按质按时完成业务。3、乙方对甲方或与本工程的相关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本合同之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6、对所编制的报告书结果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对报告书条目作出解释和澄清。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2、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遵守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在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咨询业务完成并结清咨询费后.自行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淡水支行银行账号:2008023409200146285联系电话:13422955533(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黄高新,或费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上AV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609020502中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受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民委员会委托,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独松小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硬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03ME1910445260825146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案择优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20%下浮率)。服务时限为: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供合格的预算报告(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上的工期为准)。。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民委员会接洽,在30个自然日内与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民委员会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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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独松小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硬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方: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民委员会
来源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6-09-2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