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300-WYKJ-G2026-0027001

二、合同名称:徐州市数智化财政业务平台-财政信息化服务财政机房核心软硬件维保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300-WYKJ-G2026-0027

四、项目名称:徐州市数智化财政业务平台-财政信息化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徐州市财政效能中心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北区106房间联系方式:0516-83791151供应商(乙方):南京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35号南京华能城市花园B区综合楼第八层东区联系方式:1595177792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徐州财政机房核心软硬件系统运维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徐州财政机房核心软硬件系统运维服务联系方式:15951777927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440000.00元合同金额:44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2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22 10:5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2026-2027财政机房维保合同.pdf财政信息化服务-财政机房核心软硬件系统维保采购包2:财政机房核心软硬件维保维保合同采购人:徐州市财政效能中心成交供应商:南京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9,月21日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甲方:徐州市财政效能中心乙方:南京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财政信息化服务-财政机房核心软硬件系统维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乙方的投标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合同附件6.当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以招标文件为准,但如果投标文件的承诺高于招标文件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二、维保服务地点及维保服务期限1.维保服务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1号徐州市行政中心。2.维保服务期限:2026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

三、维保服务方案:详见合同附件1。

四、维保服务人员方案:详见合同附件2。

五、维保服务技术培训方案:详见合同附件3。

六、数据保密承诺和服务质量承诺书:详见合同附件4。

七、培训服务承诺函:详见合同附件5。

八、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详见合同附件6。

九、合同总价:¥4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

十、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22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在合同签订生效,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0%)后(30)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合同实施十个月后,进行项目预验收。项目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22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2的50%)后(30)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银行帐号:32001594036052501858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2)甲方应教育员工规范操作、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维护情况;(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甲方有权邀请专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合同款项支付。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认真执行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WYKJ-G2026-0027]中的所有内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每次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二、安全要求12.1安全运维要求(1)乙方须规范日常安全操作,符合财政部总体安全策略,通过实施必要的安全运行维护措施,配合甲方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自查内容至少包括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系统漏洞等。配合甲方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审计内容至少包括系统账号、权限、操作行为和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网络安全事件发生。(2)管理技术团队要相对独立,有专门网络安全负责人(3)运维操作要保持网络相对独立,要保证“专机专用”,不允许“一机多网”同时混用。(4)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合同任务。(5)实施及运维中产生的系统数据、系统运行数据及收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资产归甲方所有。(6)实施及运维中,乙方如需收集、使用、存储、处理数据,必须以申请的方式征求3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7)乙方要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数据的访问、利用和支配,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8)乙方必须按要求将政务数据与其他数据分开存储、处理。(9)未经甲方同意,成交乙方不得变更数据用途、用法,不得访问、修改、公开、披露、利用、转让、销毁、私自留存或向第三方提供。(10)合同终止时,成交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数据。(11)乙方应当按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12)乙方如需为了运维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须征得甲方同意。(13)乙方要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发现重大问题,按规定及时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报告。(14)乙方发生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或者管理技术团队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应提前向甲方报告。(15)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测评、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拒绝或不配合监管的追责措施。(16)乙方应如实完整提供外包网络安全管理情况,如隐匿、瞒报要追究成交乙方安全责任。(17)乙方如违反网络安全相关条款,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相关罚责进行处罚。12.2技术安全防护要求(1)规范信息化设备安全维护管理。(2)根据工作所需设置最小访问权限。(3)禁止将系统管理员权限授予其他人员。(4)禁止绕过运维安全审计系统对基础软件进行远程维护。(5)严格控制运维工具的使用,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接入财政网络操作。(6)规范财政网络和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配置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升级或改造等方面变更按照审批流程操作。因运维实施人员配置错误、操作错误,造成的系统、设备、资金损失,追究乙方责任。12.3信息保密要求4(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甲方所获得的、有关甲方和/或属于甲方的任何信息包括甲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管理信息、数据库内容、财政工作信息及其他被认为是甲方的信息,都是甲方的秘密,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上述秘密,乙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乙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乙方人员,不得接触。(3)乙方应书面承诺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许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失密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自失密发生之日起在徐州财政系统承接所有业务的资格。(4)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甲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三、违约责任: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中止、终止、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反,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追加赔偿。2.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协商处理善后事宜。3.项目到期前两个月内进行项目终验,终验不合格的,乙方不再作为甲方后续相同项目的合作对象。

四、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五、争议解决方式5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2.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在不妨碍甲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的最终期限完成服务的;(2)合同标的未能达到要求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并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3.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4.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七、合同效力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相关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3.本合同一式叁份,县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WYKJ-G2026-0027]为准。5.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甲方依据《保定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甲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乙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6甲方(签章):徐州市财政效能中心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北二区电话:0516-8379115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签章):南京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35号南京华能城市花园B区综合楼第八层东区电话:025-8688466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银行帐号:3200159403605250185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7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维保服务方案》[要求见采购文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内容见乙方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WYKJ-G2026-0027]合同附件2:《维保服务人员方案》[要求见采购文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内容见乙方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WYKJ-G2026-0027]合同附件3:《维保服务技术培训方案》[要求见采购文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内容见乙方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WYKJ-G2026-0027]合同附件4:《数据保密承诺和服务质量承诺书》合同附件5:《培训服务承诺函》合同附件6:《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要求见采购文件《2、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