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CHT-2026-578624

二、合同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8513211578547

四、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萨街303号(阿坝州公路管理局)联系方式:13990441936供应商(乙方):马尔康九通汽车修理厂地址:马尔康镇阿底村红星桥联系方式:1993868398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项)¥2,074.65¥2,074.65维修保养合同金额: 2,074.6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拾肆元陆角伍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0日至2027年09月10日履约地点:阿坝州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2026年09月22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60416513201000001征集人: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入围供应商:马尔康九通汽车修理厂合同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6-578624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乙方:马尔康九通汽车修理厂合同金额(元):2074.65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柒拾肆元陆角伍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工时单价报价要求基础单价:2100.00元折扣率:36.20%报价单价:2074.65元数量:1服务价格:2074.65元服务内容:

一、工时单价报价要求:供应商工时单价的报价以在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的基础的折扣率的方式体现,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80%。

二、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一)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维修工时费包括供应商完成某一项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所占用的场,所消耗的人工成本、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成本、企业管理及环保成本等综合折算的所需的所有费用。1、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工时定额标准执行。2、工时单价: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第1页-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本项目综合调整系数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3。如供应商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4×60%=30.24元/工时,如供应商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3×60%=28.08元/工时。(二)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1+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维修材料费包括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含税)、材料运杂费、资金利息、管理费等购置材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为15%,则供应商的收取的维修材料费=100元×(1+15%)=115元。(三)维修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服务标准:

一、工时单价报价要求:供应商工时单价的报价以在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的基础的折扣率的方式体现,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80%。

二、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一)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维修工时费包括供应商完成某一项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所占用的场,所消耗的人工成本、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成本、企业管理及环保成本等综合折算的所需的所有费用。1、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工时定额标准执行。2、工时单价: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本项目综合调整系数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3。如供应商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4×60%=30.24元/工时,如供应商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3×60%=28.08元/工时。(二)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1+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维修材料费包括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含税)、材料运杂费、资金利息、管理费等购置材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为15%,则供应商的收取的维修材料费=100元×(1+15%)=115元。(三)维修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技术保障:-第2页-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单位完全响应此项内容:

一、工时单价报价要求:供应商工时单价的报价以在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的基础的折扣率的方式体现,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80%。

二、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一)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维修工时费包括供应商完成某一项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所占用的场,所消耗的人工成本、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成本、企业管理及环保成本等综合折算的所需的所有费用。1、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工时定额标准执行。2、工时单价: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本项目综合调整系数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3。如供应商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4×60%=30.24元/工时,如供应商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3×60%=28.08元/工时。(二)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1+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维修材料费包括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含税)、材料运杂费、资金利息、管理费等购置材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为15%,则供应商的收取的维修材料费=100元×(1+15%)=115元。(三)维修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萨街303号(阿坝州公路管理局)。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第3页-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2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6.09.04

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过失原因和故意给送修单位提供不合格材料或将未修理合格的车辆提供送修方造成财产或人生损害及其他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汽车维修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得肆意提高原价,一经查实,将按照违约处理。

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甲方联系人:曹健联系电话:13990441936单位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萨街303号(阿坝州公路管理局)乙方(公章):乙方代表:马尔康市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县支行银行账号:22603401040014467乙方联系人:赵蓉联系电话:19938683981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银行行号:103679060340-第5页--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