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新华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教育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01101000030379322

五、合同编号:11N01057763920261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汽车租赁详见附件辆1.00230023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联系人: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18097776558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577639202612401).pdf合同编号:11N0105776392026124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教育局服务单位(乙方):阿克苏新华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克苏新华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克苏新华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克苏新华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汽车租赁--品牌:1辆2300.002300.00合同总价(元)23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叁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租用客车资金,乙方先提供发票,甲方后付款。;

三、服务条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文明乘车,保护车内卫生,不乱丢垃圾。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操作,不得要求乙方超载运行。3、甲方若延长租车时间,费用根据实际用车次数和天数计算。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私自搭载甲方以外的乘客;为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技术性能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必需的各类车辆保险。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自身故障抛锚,由乙方负责尽快更换车辆;因;车辆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须督促驾驶员在行驶途中随时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3、乙方及驾驶员负有安全驾驶义务,行车途中须保障甲方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乘车时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车,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1/25、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车型,甲方上车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人数。6、乙方所提供的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准时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需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租车时间:2026年9月23日租赁49座大客车一辆。租车事由:地区教育局2026租车路线:阿克苏-年中秋节主题党日活动。新和县今往返。甲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乙方(公章):电话:开户银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账号:地址:阿克苏市新城街道上海路康馨苑小区入口处签订日期:电话:13779767187开户银行: 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852010012010161388738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