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供应商名称:民丰县文友电脑工作室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41101000030405063
五、合同编号:11NMB11197832026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雕刻文化墙、商铺号码牌、pvc雕刻、发光字、钛金字、打印复印资料详见附件平方米8.0055044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工业园区出纳 联系电话:13399797080 传真:/ 地址:民丰县工业园区雅兴四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11978320264201).pdf合同编号:11NMB111978320264201采购单位(甲方):民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服务单位(乙方):民丰县文友电脑工作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民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民丰县文友电脑工作室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民丰县文友电脑工作室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民丰县文友电脑工作室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雕刻文化墙、商铺号码牌、pvc雕刻、发光字、钛金字、打印复印资料--增值服务:安装,设计类型:宣传栏,生产机器:国内机器,制作时效:1-3天,生产工艺:UV+雕刻,产品材质:PVC8平方米550.004400.00合同总价(元)44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仟肆佰元整
二、付款单位及方式1.付款单位: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付款方式:财政直接支付。
三、服务条款1、乙方负责服务商品的制作、运输及安装,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交货期:5天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4、质保期为3个月,自收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1/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民丰县人民北路78号电话:电话:139994323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农行民丰县支行账号:账号: 30-58230104001726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6年9月21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