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准实检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01101000030053143
五、合同编号:11NH4160700520267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填报;环境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项1.0090009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卫生院 联系人:沙拉穆·阿布来 联系电话:13119987822 传真:/ 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帼林 监督投诉电话:0998-2839905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H4160700520267001).pdf合同编号:11NH4160700520267001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卫生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准实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新疆准实检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新疆准实检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新疆准实检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填报;环境评估报告;)--品牌:1项9000.009000.00合同总价(元)900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条款备注: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检测费、税金等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认服务内容变更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额外费用。
二、付款方式:1.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合计¥9000.009000.00(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2.技术服务报酬具体支付方式如下: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按照合同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9000.00(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1/4逾期未开票,或开具的发票类型、项目、金额等不符合规定,经甲方通知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合规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顺延期间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税款损失、罚款、滞纳金等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单位名称:新疆准实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MA789LJN2P行号:103894078342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四十一团草湖镇草湖产业园区标准厂房一期三楼电话:1529946002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深喀大道兵团支行银行账号:30783401040006168
三、服务条款: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本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执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内容:应急预案编制、组织专家评审、备案。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内容:应急预案编制、组织专家评审、备案;2.技术服务进度:乙方于收到甲方完整基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预案初稿;初稿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全部工作需在2026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编制、备案。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内容及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相应的资料。
四、服务期限2026年9月6日--2026年10月30日
五、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开展工作的技术方法。2.涉密人员范围: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一年(一年后可正常销毁)。4.泄密责任:按有关法律办理。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一年(一年后可正常销毁)。4.泄密责任:因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其他内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第一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约定要求提交应急预案。2/4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签收方法:乙方提交成果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并且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方视为验收合格;若成果不满足评审、备案要求,乙方须无偿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直至评审、备案通过。第二条双方约定:1.本项目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热衣木江为项目联系人。如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如因乙方未按方案开展延迟上报造成环保部门通报,甲方可解除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备案等全部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经专家评审不通过、无法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修改、完善直至评审通过并完成备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备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整改费用等)。4.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泄露甲方的资料及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实际经济损失。第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解决纠纷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双方加盖骑缝章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九条若3年内需要更改方案,需要升级或者更新,乙方必须无偿提供新的方案。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向该地址发送书面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通讯地址、电子送达方式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行承担。相关通知或文件送达至本合同约定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受送达人同意适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平台、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邮寄送达及公告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受送达人拒收、无人接收或无法联系时,以邮寄至约定地址之日/退回之日/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分别视为送达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准实检测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四十一团草湖镇草湖产业园区标准厂房一期三楼电话:电话:181394590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深喀大道兵团支行账号:账号: 3078340104000616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4签订日期: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