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同泽(奎屯)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61101000030044444
五、合同编号:11N66668345020266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新疆同泽(奎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详见附件件3.001500045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也尔兰 联系电话:18139398482 传真:/ 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6668345020266001).pdf合同编号:11N66668345020266001采购单位(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同泽(奎屯)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奎屯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同泽(奎屯)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同泽(奎屯)律师事务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同泽(奎屯)律师事务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新疆同泽(奎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品牌:,服务方式:线下服务,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一年3件15000.0045000.00合同总价(元)450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甲方现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法律顾问费以年度为单位计算15000元/年,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之前,(甲方于2021年11月4日、2024年12月2日分别向已方支付15000元,合计30000元。)
三、服务条款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王韶明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止,服务期限伍年。
三、乙方在办理法律顾问业务时,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1/2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一)为甲方的投资项目、重大决策、业务活动、内部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帮助审查甲方的法律文书,草拟、审查各类合同和协议书;(三)不定期与甲方决策层碰头就甲方的投资决策及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四)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申请行政复议、代理甲方的索赔、追收债款,维护甲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五、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不包含乙方办理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法律事务的费用。在乙方办理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法律事务时,由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律师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办理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不再另行收费。
六、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并保证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同时,乙方律师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七、甲方保证对其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和其他便利。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或协助甲方出差、办事时,其交通、住宿、餐饮等办事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负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实报实销。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10770915633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