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委托运维项目(四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G-F-260212-3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委托运维项目(四次)

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包5):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是否价格扣除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通辽环境在线监控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环保局办公楼二楼(204室、205室、213室)综合评分法否 285,000.00元 77.92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包5):服务类(通辽环境在线监控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1C07019900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氟化物自动监测点位运维由1个运维包执行。共有3个点位,包括包头市1个氟化物自动监测点位和通辽市2个氟化物自动监测点位。包头市1个氟化物自动监测点位;通辽市2个氟化物自动监测点位氟化物点位所有监测仪器、采样系统、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辅助设备、防雷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和空调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等,并承担区控空气站发生的所有费用7个月;8.7个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285,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采购人代表)、陈*(采购人代表)、齐*、李*、乌*、刘**、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无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包5):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联系方式:158493218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联系方式:0471-5332608;质疑咨询联系电话:0471-5332613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电话:0471-5332608;质疑咨询联系人:阮佳 0471-5332613 质疑请联系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9月21日相关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委托运维项目(四次)报价明细附件.pdf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通辽环境在线监控有限公司).pdf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委托运维项目(四次)品目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7:07评审专家名单李*,陈*,齐*,李*,乌*,刘**,魏**总中标金额¥28.5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俊项目联系电话0471-5332608;质疑咨询联系人:阮佳 0471-5332613 质疑请联系采购人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49321823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71-5332608;质疑咨询联系电话:0471-5332613附件:附件1附件2内蒙古⾃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治区环境空⽓质量基础监测⽹及沙尘,⾃⾃⽓⽹暴监测⽹委托运维项⽬(四次),⽹⽬中标(成交)明细内蒙古⾃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受内蒙古⾃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委托,采⽤公开招标进⾏采购内蒙古⾃治区环境空⽓质量基础监测⽹及沙尘暴监测⽹委托运维项⽬(四次)(项⽬编码:NMGZC-G-F-260212-3)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包5)1.1、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辽环境在线监控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285,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号品⽬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C07019900其他⽣态环境保护服务氟化物⾃动监测点位运维由1个运维包执⾏。共有3个点位,包括包头市1个氟化物⾃动监测点位和通辽市2个氟化物⾃动监测点位。包头市1个氟化物⾃动监测点位;通辽市2个氟化物⾃动监测点位氟化物点位所有监测仪器、采样系统、⽓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辅助设备、防雷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和空调等基础设施的⽇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作,以及站房租赁与维护、电⼒供应、⽹络通讯保障等,并承担区控空⽓站发⽣的所有费⽤7个⽉;8.7个⽉满⾜采购⽂件要求285,000.001.00包285,000.00内蒙古⾃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2026年09⽉21⽇-第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基础监测网及沙尘暴监测网委托运维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氟化物自动监测点位运维由1个运维包执行,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通辽环境在线监控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1860.82万元,资产总额为2725.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通辽环境在线监控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1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