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初中部)公开招标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万柏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6CGK02421
二、项目名称: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万柏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1山西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老军营街道劲松路 3 号中泰广场 9 层 933 号项目总报价:2259819(元)98.19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山西大学附属中学万柏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万柏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政安,张显涛,郭瑞锋,李智燕(第1包采购人代表),雷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初中部) 地 址:坞城西街9号 联系方式:0351-5682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联系方式:0351-773195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薛鑫电 话:0351-7731951附件信息: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万柏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示资料.pdf38.2M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万柏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x141.0K中小企业声明函141.4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万柏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初中部)行政区域山西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7:12评审专家名单武政安,张显涛,郭瑞锋,李智燕(第1包采购人代表),雷雳总中标金额¥225.98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薛鑫项目联系电话0351-7731951采购单位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初中部)采购单位地址坞城西街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51-5682125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51-7731951招标文件(三盲一随机)项目编号:1499002026CGK02421项目名称: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万柏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8
一、总则8
二、招标文件10
三、投标文件11
四、开标13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3
六、签订合同16
七、服务费17
八、保密和披露17
九、询问和质疑1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0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1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3第七部分合同文本27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6CGK024212.项目名称: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万柏林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元):22680004.最高限价(元):22680005.采购需求:具体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投报全部,也可投报一包或多包。
二、投标、开标方式及评审方式1.投标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3.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三盲一随机”方式进行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相应文件的商务文件“明标”、技术文件“暗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服务)标采取暗标评审。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审。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08-21至2026-08-28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09-1109:00:00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09-1109:00:00-09:30:00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09-1109:30
四、基本信息采购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初中部)地址:坞城西街9号项目联系人:王坚联系电话:0351-5682125集采机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联系人:卢迎斌联系电话:03517731967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95763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否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是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无5.本项目是否允许再分包:否2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八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以下内容仅需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即可(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涉及)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1.(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最终入账信息为准)1.(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人自行在线办理;“政采云”系统投标时提供电子保函缴纳成功截图;1.(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6.本项目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3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明标1.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2.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项目强制性标准及要求内容进行响应;对采购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及标准中标注★的内容进行响应;对项目非实质性要求内容进行响应(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以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响应)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文件4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暗标1.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投标人对照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合同履行期限”要求,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响应。2.服务要求及标准偏离程度响应:投标人对照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
六、服务要求”中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及标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偏离响应。3.服务方案响应:投标人对照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
四、服务方案要求”内容要求,根据自身专业理解和认识编制服务方案,自行响应。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招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起计算)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价格折扣。(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投标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集采机构将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2.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3.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8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无9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在解密自身投标文件后,保持投标终端网络畅通、联系方式畅通即可。如评审委员会需发起询问、澄清或告知,均会通过“政采云”系统发起或通过电话通知。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印章”指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