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3544905.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依据原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于2026年 9月30日正式终止。自2026年10月1日起,双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结,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原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再依据原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履行任何义务。
二、双方确认,经核算,至2026年9月30日终止,甲方就原合同尚余 ¥13198.5元未向乙方支付,鉴于该金额较小,乙方自愿予以放弃,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同时,原合同项下尚未到支付节点的阶段款及尾款共计 ¥1744905.00元(其中阶段款 ¥1150000.00 元,尾款 ¥594905.00 元),因合同已提前终止,该等款项不再支付,甲方无需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双方确认,至2026年9月30日终止,双方已就原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款项结清,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再以原合同为由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赔偿金、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
三、双方应于2026年10月 20 日前,完成工作成果的交付,双方完成成果交付后,应签署《交接确认单》,作为本协议履行的凭证。应完成的成果为: 1、信访案件回访情况记录表(截至2026年9月30日)。2、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考核情况记录表(截至2026年9月30日)。3、辅助编制环境信访技术分析每周专报不少于25份。4、辅助编制环境信访技术分析月报6份。5、辅助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信访技术分析报告1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6、编制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技术报告1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并完成项目交接工作。在甲方确认完成项目数据、文件和工作信息交接工作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相关信息进行存档或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所有信息资料。若乙方违反本款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上级部门对信访工作质效提出更高要求,各区需进一步强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与风险预警能力,拓宽信访事项分类处置机制,并增加重点领域信访态势分析研判工作。原合同工作内容中未能覆盖上述相关工作要求,已无法有效满足后续信访服务管理的工作需求。根据上述工作需要,同时,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开展顺利,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提前交付阶段性工作成果。为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提升信访服务专业化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拟提前终止原合同。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2: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pdf (用章申请)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表.pdf 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万元):354.4905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依据原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终止。自2026年10月1日起,双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结,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原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再依据原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履行任何义务。
二、双方确认,经核算,至2026年9月30日终止,甲方就原合同尚余¥13198.5元未向乙方支付,鉴于该金额较小,乙方自愿予以放弃,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同时,原合同项下尚未到支付节点的阶段款及尾款共计¥1744905.00元(其中阶段款¥1150000.00元,尾款¥594905.00元),因合同已提前终止,该等款项不再支付,甲方无需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双方确认,至2026年9月30日终止,双方已就原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款项结清,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再以原合同为由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赔偿金、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
三、双方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作成果的交付,双方完成成果交付后,应签署《交接确认单》,作为本协议履行的凭证。应完成的成果为:1、信访案件回访情况记录表(截至2026年9月30日)。2、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考核情况记录表(截至2026年9月30日)。3、辅助编制环境信访技术分析每周专报不少于25份。4、辅助编制环境信访技术分析月报6份。5、辅助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信访技术分析报告1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6、编制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技术报告1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并完成项目交接工作。在甲方确认完成项目数据、文件和工作信息交接工作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相关信息进行存档或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所有信息资料。若乙方违反本款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上级部门对信访工作质效提出更高要求,各区需进一步强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与风险预警能力,拓宽信访事项分类处置机制,并增加重点领域信访态势分析研判工作。原合同工作内容中未能覆盖上述相关工作要求,已无法有效满足后续信访服务管理的工作需求。根据上述工作需要,同时,宝安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开展顺利,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提前交付阶段性工作成果。为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提升信访服务专业化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拟提前终止原合同。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联系电话:27871572传真:27871572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联系电话:83948141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