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四医院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 2. 采购人:包头市第四医院 3. 最高限价:人民币53000元,本项目为全包包干价,服务内容包括数据传输仪一套、摄像头五个、安装服务、环保验收等。投标报价高于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4. 采购方式:询价 5. 资金来源:医院自有资金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天内全部完成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和联网及验收备案等工作。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规定及本项目专项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备安装视频系统专业技术团队与服务能力,拥有环保验收相关服务经验;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 4.近1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无欠缴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符合性审查要求 1.报价表自拟(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价格、报价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报价时间、联系方式)。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有施工方案和售后服务体系。

四、报名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相关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 2.报名地点:包头市第四医院总务科 3.报名材料:不收报名费,报名须带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开标时间:2026年9月28日9:00,逾期送达、密封不合格文件一律拒收。 5.开标地点:包头市第四医院5楼招标室 6.递交要求:投标文件纸质版密封包装,正本1份、副本1份,需胶装,封袋加盖单位公章;可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五、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 联系人:陈主任 0472-3103276 田主任 0472-3103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