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绥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堂工勤服务采购(二次)项目编号:GZPY采2026-053-02采购预算:621600元最高限价:6216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绥阳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6]905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绥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项目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3984268320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鹏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远丽、王朝辉、邱小玉联系方式:18385258064

五、附件附件信息:采购需求.docx50.9K绥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堂工勤服务采购(二次)采购需求公示第一节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PY采2026-053-02项目名称:绥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堂工勤服务采购(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元):621600.00元最高限价(元):621600.00元保证金金额(元):不要求采购主要内容:绥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堂工勤服务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定专业、可靠的食堂劳务服务方,由其负责食堂劳务外包工作;确保食堂工勤人员持续足额配备,维持并提升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学生餐饮安全、营养、健康,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保障的连续性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期限暂定一学年,一学年期满后经采购人对食堂劳务服务单位综合考评为满意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续签,总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①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四表一注,以及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②供应商内部的2025年财务报表复印件;③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④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⑤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的任意时间),截图须清晰完整。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第三节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绥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堂工勤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绥阳县第三实验小学2025年2月正式投入使用,预计办学规模30个教学班、1500个学位,预计教师70余人。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中“按就餐人数不低于1:100比例配备食堂工勤人员”的要求,我校需配备食堂工勤人员16人。目前,学校2026年签订的食堂劳务服务合同将到期,为保障合同到期后食堂劳务服务无缝衔接,避免影响学生营养餐供应及食堂正常运营,需重新采购食堂劳务服务。

三、采购内容:绥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堂工勤服务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定专业、可靠的食堂劳务服务方,由其负责食堂劳务外包工作;确保食堂工勤人员持续足额配备,维持并提升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学生餐饮安全、营养、健康,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保障的连续性需求。

四、采购要求1.人员保障:按学校要求招聘、选拔16名符合条件的食堂工勤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具备餐饮服务相关技能(如食材清洗、切配、烹饪、餐具消毒等),且无传染病及不适宜餐饮行业的疾病。2.日常管理:负责工勤人员考勤、绩效考核、岗位培训,确保人员按时到岗、规范作业。3.权益保障:按约定标准足额发放工勤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落实相关福利,建立清晰的薪酬发放台账。4.质量监督:监督工勤人员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法规,协助食材采购验收、规范食品加工流程、维护食堂环境卫生。5.衔接过渡:若中选代理方与原代理方非同一主体,需在合同到期前完成人员交接、资料移交(如工勤人员健康档案、培训记录等),确保正常服务。

五、服务要求1.人员稳定性要求:服务期内工勤人员离职率不超过10%,离职需提前15天向学校报备并及时补招,补招人员需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服务质量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食堂环境卫生抽检合格率100%,每学期学生、教师餐饮满意度调查得分不低于85分(满分100分)

六、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暂定一学年,一学年期满后经采购人对食堂劳务服务单位综合考评为满意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续签,总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第四节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约期限及服务地点合同履约期限:合同期限暂定一学年,一学年期满后经采购人对食堂劳务服务单位综合考评为满意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续签,总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主要内容:绥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食堂工勤服务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定专业、可靠的食堂劳务服务方,由其负责食堂劳务外包工作;确保食堂工勤人员持续足额配备,维持并提升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学生餐饮安全、营养、健康,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保障的连续性需求。

二、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三、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服务完成,外包方提交当月服务确认单、工作量表、正规发票;甲方核验服务质量无问题后,在约定账期内付款)。

四、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五、投标有效期:从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撤销自己的磋商文件。

六、中标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意外保险等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其他(1)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有关标准的前提下,遵循采购人至上的原则,尊重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建议。(3)服务质量满足合同要求。(4)积极配合采购人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手续。(5)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其他:本项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第五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分。

三、评分标准1.初步审查表初步审查表审查项目审查因素审查标准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①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四表一注,以及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②供应商内部的2025年财务报表复印件;③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④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⑤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截图须清晰完整。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磋商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手写或做修改。响应文件格式、签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商务条款符合性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说明:供应商需完全满足“初步审查表”中列出的内容,且提供的复印件均项加盖公章,否则以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分环节。评分表评审项评审内容分值标准评分标准价格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最高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30。(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按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