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ESZCZQS-C-F-260221-HT-2608599

二、合同名称: 2026-2027年度准格尔旗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包二)

三、项目编号: ESZCZQS-C-F-260221

四、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准格尔旗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准格尔旗联系方式:15147762596供应商(乙方):中青宏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联系方式:1581094865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600.0000户主要标的单价:395.000000元合同金额: 0.039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准格尔旗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2027年度准格尔旗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合同(包二).pdf2026-2027年度准格尔旗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合同(包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检测鉴定合同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准格尔旗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包二)委托方(下称甲方):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方(下称乙方):虫青宏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9月14日签订地点:准格尔旗甲方: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723353088095X法定代表人:杜学锋乙方:中青宏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OMXJ6T4H法定代表人:王芳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2027年度准格尔旗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检测鉴定内容及依据本项目为准格尔旗自建房屋危险性鉴定。具体检测房屋以各苏木乡镇街道逐步排查上报名单,甲方提供为准,以房屋单体(栋)为单位。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第二条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1、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准格尔旗全旗范围内。2、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年。第三条鉴定程序及成果要求(1)鉴定程序应包含踏勘鉴别、资料收集、实体检测、鉴定评级等流程;(2)对委托范围内每户自建房屋开展实地现场勘查,不得仅依据资料远程出具报告;完整采集房屋基础、墙体、梁柱、屋盖等主体结构构件现状信息,记录开裂、变形、损伤、渗漏等病害情况,采集现场影像资料,一户一档留存勘查照片。(3)现场工作应如实记录房屋实际建造情况、使用现状、损伤缺陷,原始勘查记录不得篡改,全部现场资料归档留存,供采购人核查。(4)对指定范围内的自建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数据采集、安全性评估,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明确房屋的危险性等级(A、B、C、D级)。鉴定报告包含房屋基本信息、现场检测勘查结果、结构分析验算、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结论、安全处置建议。处置建议应贴合房屋实际安全等级,针对A、B、C、D不同等级分别给出可落地的使用、维修加固、停止使用、拆除等对应建议。鉴定为C、D级建议维修加固的房屋,同时需出具加固建议方案。(5)鉴定报告需由鉴定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编制、审核并签字确认,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必须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法人章;(6)按栋出具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必须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验核查通过。(7)原则上接到任务后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鉴定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k(根据实际户数甲方合理设定时限)(8)按要求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最终汇总成果(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乙方并向甲方出具鉴定报告纸质版三份(一份胶装两份散装)及电子版扫描件一套,全部鉴定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内附现场照片均须采用彩色照片,资料完整规范,满足归档使用要求。(9)配合甲方及乡镇进行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及后续相关工作。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合同价为固定单价,单价:395元/栋(此价格包含6%增值税发票),最终结算价以实际鉴定栋数乘以固定单价(395元/栋)为准。2、本项目合同价格为全费用包干价。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人员交通、食宿、设备、检测耗材、人工、保险、现场安全防护、安全事故处置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待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检测工作、提交《检测鉴定报告》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验核查合格后,按季度甲方按财政支付流程支付鉴定费用。4、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并自行承担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责任、后果、损失及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收款单位全称(户名):虫青宏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希望街支行;银行账号:150881400662;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义务(1)甲方应对乙方现场检测鉴定工作给予配合,便于乙方顺利完成合同内容,但所需4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根据付款方式支付相应费用。(3)提供本项目原有技术资料。(4)具备现场检测鉴定的条件。(5)在检测过程中,如需对装饰层进行局部剔凿,甲方负责协调农户配合剔凿。:12、甲方权利一(1)对项目的检测鉴定数据有知情权,在过程中可随时查询相关数据。(2)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内容完成作业。3、乙方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鉴定工作。(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完成检测鉴定工作,保证其出具的数据、报告真实可靠,并对其负责。若因乙方鉴定结果错误导致甲方及群众利益受损,乙方需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有义务配合甲方重新鉴定。(3)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4)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将所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归还甲方。(5)乙方不得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6)对于采取整治措施后的安全鉴定报告应具有对危险部位的工程整治措施的认可,并对房屋整体出具改造后安全鉴定报告。(7)乙方现场鉴定人员须与响应文件拟派人员保持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甲方在乙方鉴定过程中随机抽查鉴定人员,若现场核查发现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拟派人员不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处罚款3万元。4、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工作中给予配合。(2)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检测鉴定费用,并向甲方出具鉴定报告纸质版三份(一份胶装两份散装)及电子版扫描件一套。5、异议处理甲方对鉴定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由乙方按规范复核调整后重新提交。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双方可共同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第六条其他约定1、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触电、人身伤亡等)的,人员、车辆、财产等的损坏和事故均由乙方单位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一切责任、后果、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乙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甲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如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需向人民法院或其他部门(机构)提交报告等相关资料,则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需乙方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指令其工作人员出庭作证。3、乙方负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检测报告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鉴定结论等)。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自愿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人员私自变更、未按期出具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合同解除后,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后,合同终止。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机子新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9月14日(乙方(盖章):中刻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