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124-202609028663

二、合同名称:清水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9150124025923

四、项目名称:清水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清水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平安街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5847774186供应商(乙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地址:腾飞路腾飞大厦D座2层-4层联系方式:1366403868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公务用车车辆保险1(辆)¥5,168.27¥5,168.27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合同金额: 5,168.27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捌元贰角柒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0日至2027年09月20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清水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清水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26年09月20日 清水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清水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乙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124-202609028663合同金额(元):5168.27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陆拾捌元贰角柒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服务内容(一)采购需求车辆1:车牌号蒙AU66V2品牌型号现代维拉克斯车架号KMHNU81C39U087332发动机号G6DA8U079815座位数5保险类型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参保类型旧车续保商业险需求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车损,三者险,司机险,乘客险,医保外用药险(三者)(共享保额)标准保费(元)2,838.54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自主定价系数0.5交通违法系数1商业险金额(元)1,419.27商业险起止时间2026-09-2600:00:00-2027-09-2500:00:00交强险金额(元)749交强险起止时间2026-09-2600:00:00-2027-09-2500:00:00车船税金额(元)3,000单车小计(元)5,168.27保费合计:5,168.27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捌元贰角柒分(二)服务要求无(三)服务人员序号服务人员组成要求资质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需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不少于3人。无3人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指定时间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平安街城关镇人民政府。

三、验收标准满足单位需求,按要求提供相关保险服务,验收合格。

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第2页-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赵佳欢甲方联系人:赵佳欢联系电话:15847774186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平安街城关镇人民政府乙方(公章):乙方代表:郭俭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嘉林小区支行银行行号:102191000343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嘉林小区支行银行账号:0602003429023100517乙方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13664038683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