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丰县河东片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琴生大道段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20260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X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琴城镇桥背村桥背村小组、太坪嵊村小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一)涉及1个乡镇,1个村委会,2个村小组,分别为:琴城镇桥背村桥背村小组、太坪嵊村小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二)土地面积:约7.86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建设需要用地,用于琴生大道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在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1月11日,南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3—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征地红线划定、勘测定界和牵头开展土地、青苗、树木的现状调查工作。县人社局牵头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状调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农村住宅等地上建筑物与构筑物调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果树、养殖物及其设施的调查确认工作。县林业局负责一般树木的调查确认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绿化苗木的调查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坟墓的调查确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水、污水等设施的调查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调查,组织参与调查的相关部门、乡村干部、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共同开展现状调查。乡(镇)政府需提前介入,调查时应当进行拍照、录像。乡(镇)政府对拟征收青苗、树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初审认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报相应职能部门调查复核确定。

四、有关要求-4-(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预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10日。预公告同时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jxnf.gov.cn/特此公告。附件:2026年南丰县拟征收土地红线图联系单位:南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点:南丰县桔都大道231号联系人员:廖光勇联系电话:0794-3221779南丰县人民政府2026年9月16日-5-2026年南丰县拟征收土地红线图编号:2026-04启航路余上地嵊背路本宗地面积约:7.8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