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6-21677
二、合同名称:全市司法所长暨社矫安帮业务培训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21677
四、项目名称:全市司法所长暨社矫安帮业务培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司法局联系方式:18015022933供应商(乙方):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金坛区委员会党校联系方式: 1392102874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全市司法所长暨社矫安帮业务培训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21677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教育服务/培训服务项目预算: ¥75000.0项目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A402采购单位: 常州市司法局联系人姓名: 蔡先生联系电话: 18015022933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5000.03.履行时间(期限): 2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0 08:23培训协议(金坛党校).pdf培训协议甲方:常州市司法局乙方: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党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培训活动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培训概况1.培训名称:全市司法所长暨社矫安帮业务培训班2.培训人数:人数130人(以实际参训人数为准)3.培训日期: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18日,共2天4.培训地点:常州市金坛区
二、培训服务内容1.甲方指定并认可的培训全部内容、流程、环节的方案制定;2.培训具体的组织与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餐饮、会务);3.对接人员及相应设施、器材与道具(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安排、会议室租赁、会务服务、音响录播设备等)的安排。
三、培训费用本项目培训费用(预算)共计:人民币(75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元整),详见附件《金坛区委党校培训费用预算单》,培训费用包括在培训地的餐饮费、场租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四、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乙方需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明细表》,-1-甲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缴款通知书,信息需与本合同乙方信息一致,甲方完成缴款后,乙方将发票给至甲方,如缴款通知书开具错误导致甲方无法报销的,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重新开具。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利对该次培训的相关细节进行监督及了解。2.甲方有权利根据临时情况向乙方提出培训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实施。3.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计划内标准服务,如超标准发生费用由甲方自理。4.甲方有责任于培训前期在组织、沟通、费用支付上给予乙方充分支持,以保障乙方能够顺利地将培训组织进行。(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本次培训所有外部采购项目费用的支付。2.乙方负责培训的相关策划、组织、实施、调度,并在乙方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保证培训的顺利进行。3.按照本合同事项组织和安排甲方的培训,并尽量按照甲方的现场要求,及时作出调整使甲方满意。4.乙方保留根据现场天气、安全等因素而对培训项目、内容等作出调整的权利,但保证调整后的训练项目数量、质量等不得低于原计划的标准。5.乙方确保会提供最热诚优质的服务、最安全舒适的培训方案,力保甲方此次培训的圆满成功。6.乙方根据现场因素需变动培训项目时,事先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本次培训所有的设施、器材等等相关物品。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先实施相应的应变措施,在事后及时通知甲方。7乙方有义务在培训中给予参加人员相应的安全指导和提醒。
六、安全责任1.在培训的组织实施中,乙方对培训中乙方可以控制的事件所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这些可控事件指道路的选择、营地选择、设备的可靠性,保护教练的工作规范性,准确性等属于乙方组织安排方面的事件。2.培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纠纷,根据实际情况,按各自过错处理。乙方因实施活动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由按过错责任负责处理。
七、违约责任1.甲方临时取消培训,应于培训开始一周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前期准备费用。甲方于培训开始前两日内取消培训,除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前期准备费用外,并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费用的20%的违约金。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实施培训计划,全额退还甲方培训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20%的违约金。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培训计划,由乙方在扣除已为甲方所发生的费用后,向甲方退还剩余的活动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4.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3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5.若乙方未按照本次培训的合同要求全面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或在执行过程中造成重大失误的,则甲方有权就乙方未完成的内容按报价单扣除相应的费用。对该次培训效果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合同形式与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约定事项完成时终止。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签署甲方(盖章):常州市司法局乙方(盖章):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党校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金坛支行营业厅账号:账号:10625601040005241税号:2576年9税号:206年911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