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K2026080300165469(试)发布单位: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 L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公告概览:第一章 招标公告 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LJ-1合同段项目防排及通涵工程2标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GKJLJ-1-SGZB-2026-1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银…… 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LJ-1合同段项目防排及通涵工程2标劳务分包招标公告.pdf第一章招标公告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LJ-1合同段项目防排及通涵工程2标劳务分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YGKJLJ-1-SGZB-2026-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LJ-1合同段项目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防排及通涵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建设规模:福银高速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六村堡枢纽立交,经渭城、周陵、机场、咸阳北、礼泉、乾县、阳峪、永寿,终点位于既有福银高速永寿南立交北侧,路线长度79.099km。既有道路K1683+800-K1697+400为双向6车道,K1697+400-K1762+900为非标准双向6车道。改扩建后K1683+800-K1703+990为双向10车道,K1703+990-K1762+900为双向8车道。项目起讫桩号为K1683+800.000~K1686+591.100,路线全长2.791km,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八兴滩村,包含主线、六村堡枢纽互通立交1处。原有道路为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120km/h,路基宽度35m,改扩建后为双向10车道,设计时速120km/h,路基宽度54m。六村堡枢纽立交共计布设匝道8条,各匝道改扩建方案如下:A、B匝道桥梁段沿用既有工程,维持单向双车道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保持10.00m不变,仅对路基部分实施改建;E、H匝道原路基宽度8.50m,本次改扩建采用完全利用方案;C、F原有路基宽度均为8.50m,采用移位新建,D、G匝道路基宽度均为8.50m,采用拆除原位新建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其他:无。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主线桥的防护排水工程;K1684+459.621、K1686+425.382、K1686+527.384通道工程;K3+593.6、K1683+163.277、K3+936.6涵洞工程。包件划分:1个包件。计划工期:5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0-20。2.3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3.5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3.6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20日9时至2026年9月25日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对公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LJ-1合同段项目防排及通涵工程2标XYGKJLJ-1-SGZB-2026-11)标书款,并且汇款单据扫描发送至邮箱490195134@qq.com,邮件主题格式以“单位名称+招标编号”。户名: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L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南路支行账号:611301131015003374824标书费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30日12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R不召开;□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R不召开;□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人):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L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办北双凤村西三环北段79号联系人:韩莹电话:14770782333传真:/电子邮件:490195134@qq.com网址:/2026年9月19日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投标人的财务实力与条件,应该能够完全满足此次招标工程的要求;近三年内(2023年、2024年、2025年)至少一年盈利,应提供近三年内财务净利润报表注:_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财务净利润报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9月20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项防护排水或通道涵洞工程施工业绩。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有获工程奖项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曾被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黑名单,年度信用评价C级以上(含C级)且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分包商库内的合格分包商。2.新入库的分包商按照C级处理;3.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负责人1至少担任过1个防护排水或通道涵洞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技术负责人1至少担任过1个防护排水或通道涵洞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1至少担任过1个防护排水或通道涵洞工程的安全负责人,持有效安全员证书C证。注: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汽车吊25t及以上台1振捣棒直径25mm及以上个1云石机110mm以上个1砂浆搅拌机300L以上台1注: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机具,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具进行补充和调整;2.所有机具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附件: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3.存在“

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