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700-FW2026-06915

二、合同名称:机关大楼电气设备零星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700-FW2026-06915

四、项目名称:机关大楼电气设备零星维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连云港市港航公安局联系方式:15195716629供应商(乙方): 连云港筑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3655137885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机关大楼电气设备零星维修项目编号:JSZC-320700-FW2026-06915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修缮工程/房屋修缮项目预算: ¥2445.0项目地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东路99号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港航公安局联系人姓名: 连云港市港航公安局联系电话: 15195716629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445.03.履行时间(期限): 1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0 08:25机关大楼电气设备零星维修.pdf合同编号:ISZC-320700-FW2026-06915机关大楼电气设备零星维修合同采购人(甲方):连云港市港航公安局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东路99号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供应商(7方):连云港筑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路双盛花园18-304号法定代表人:窦礼端联系方式:136551378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大楼电气设备零星维修的招标文件和乙万的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服务/工程要求(一)采购内容连云港市港航公安局机关大楼电气设备零星维修(二)服务/工程要求1.服务类要求服务期限:自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月17日。服务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东路99号。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甲方招标文件及7.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具体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如下:2.工程类要求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东路99号。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工期要求:自2026年9月17日开工,至2026年月17日竣工,共计1日历天。[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肆拾伍,(小与):¥2445元。该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税费、利润等。(二)支付方式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清。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有权对7方的服务/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万D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有权对7方提交的进度报告、验收申请等进行审核。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工程进行验收。2.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为7方提供开展服务/工程所需的必要条件,如场地、木电等。及时组织对服务/工程的验收工作。(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2.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期限完成服务/工程。道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纪律,不仔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承相服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在质保期内对服务/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1务米·7.方完成每个阶段的服务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交节面收由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台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2.工程米: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开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在收到申请和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五、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7.方有权停服务/工程直至甲方支付款项及违约金。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或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如7.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服务/工程,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如7方提供的服务/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7.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连云港市港航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6日乙方(盖章):连云港筑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