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项目信息项目编号: CG2026SHA021589 项目名称: 双城路员工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类别: 货物类 交易金额: 47.5万元 项目价款支付方式: 场外结算 交易方式: 竞价采购 采购流程 常规交易 采购人名称 上海月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的其他描述: 双城路员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及应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的标准等要求详见后附附件(咨询电话021-56579778刘老师)。食材采购标准为每人每天预算28元(午餐预算25元大荤小荤素菜水果、早餐预算3元),每日就餐人员预计80人。采购期限为6个月,采购期间预计工作餐食材采购预算27.8万元,另有食堂公务接待食材采购预算19.7万,合计总预算不超过47.5万元。 竞价规则竞价方式: 减价 预定竞价日期: 2026-09-24 起拍时间: 09:00 竞价时长(分钟): 30 货币单位: 元 起始价: 475000.0 竞价步长值: 500.0 允许起始报价: 允许 公告信息供应商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9-18 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4 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23 17:00 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95000.0 元 公告备注平台声明: 本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采购方负责,公告信息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报名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报名方向上海农交所登记报名意向,即视为该报名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招标、采购公告的要求,接受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所有条件并自愿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郑重提醒意向报名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名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报名保证金将按照违约处理。 重要告知: 报名方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账户:上海农商银行,账户随项目生成(以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方递交报名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无法参与后续活动。报名方提交报名申请并完成报名及缴交易保证金操作,即视为报名方已确认自身满足招标、采购公告的条件、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同意与采购方按照以下合同模板签订正式合同,该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对成交方及采购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报名方在报名时候填写的联系人和保证金缴纳卡号必须对应。如企业报名,联系人填写企业名称,保证金缴纳卡号为企业卡号(与银行预留企业名称,卡号一致;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代付)。 附件下载附件列表: 供应商要求.docx 食堂菜品配送合同.docx 供应商要求为规范公司食堂食材采购、保障员工饮食安全、提升食堂服务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我司现就公司食堂食材供应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优质供应商踊跃参与本次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上海月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选取双城路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2、服务地点:月盛公司双城路职工食堂(双城路490号);3、服务期限:本次中标服务周期为6个月;4、采购内容:食堂全品类食材供应,包含生鲜肉类、禽蛋、蔬菜水果、粮油米面、干货、豆制品、奶类产品、冷冻食品等;同时包含食材分拣、配送、售后退换、食品安全溯源、应急保供等配套服务;5、采购方式:公开竞标,以最低价中标价录取,综合考量资质、品质、价格、服务、售后保障。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所有参与竞标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硬性条件,缺一不可,资格审核不通过直接淘汰:1、主体资质:为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履约、独立开具正规发票的能力。2、食品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食材品类,证件在有效期内,年检合格。3、信用与合规要求: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4、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竞标;与本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标公正性的单位,禁止参与投标。

三、配送服务要求1、按公司食堂每两周报餐清单,定时、定量、定点配送,保证每日食材早间准时送达,不迟到、不缺货、不少量。2、配送全程冷链保鲜,食材分类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无异味,生鲜果蔬新鲜饱满,肉类冷冻冷藏合规,品相达标。3、支持按需补货、应急配送,不得无故断供、拖延配送。

四、售后与整改要求1、建立售后快速响应机制,食材出现变质、不新鲜、规格不符、质量问题,2小时内无条件退换货、免费补送。2、严禁哄抬物价、私自调价,如需价格调整,需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备,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方可执行。食堂菜品配送合同甲方(采购方):上海月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490号联系电话:021-56579778乙方(供应方):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食堂菜品配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与期限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每月提供的菜品配送清单,为甲方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配送菜品包含蔬菜、肉类、禽蛋、水产、豆制品等(具体以甲方每月清单为准)。本合同合作期限:合同签订日起6个月。

二、价款结算与支付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根据甲方实际签收的配送菜品数量、双方确认的单价,核算当月实际配送费用(合同总金额不超过农交所竞价成交金额)。单价约定:乙方提供的菜品单价需符合市场公允价格,每月1日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认当月菜品单价,当月配送清单作为结算凭证。支付流程:每月月初,乙方将上月配送明细清单及相关票据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收到乙方相关清单及审核无误后,于当月月底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配送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付款账户:乙方账户:开户行:账号:

三、配送要求配送清单提交:甲方应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交下周《菜品配送清单》,明确配送菜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配送时间、质量要求等;若甲方临时调整配送需求,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配送时间与地点:乙方需按照清单约定的时间,将菜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490号),确保菜品及时送达,不影响甲方食堂正常运营;若遇特殊情况延迟配送,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因配送迟延导致甲方需另行购买菜品或外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配送验收:乙方配送菜品到达后,甲方指定专人对菜品的数量、质量、新鲜度、规格等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配送单上签字确认;若菜品存在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如变质、腐烂、不新鲜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合格菜品,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配送迟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菜品质量与责任乙方保证所配送的菜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食堂使用要求,新鲜、无变质、无异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假冒伪劣,相关检疫检验证明齐全(如肉类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若因乙方配送的菜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人员食物中毒、身体不适等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乙方需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配合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查,提供菜品来源、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有权对乙方配送的菜品质量、数量、配送时间进行监督和验收,对不合格菜品有权拒收、要求更换或退货。按时向乙方提交每月配送清单,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单据,按合同约定支付配送费用。为乙方配送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指定收货地点、专人验收等。不得无故拖延付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单位终止合同,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完成已配送菜品的费用结算。(二)乙方权利与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交配送清单,按合同约定收取配送费用。严格按照甲方清单要求配送菜品,保证菜品质量、数量及配送时间,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菜品不合格、配送延迟的违约责任。负责配送过程中的菜品运输、保鲜工作,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损耗风险。积极配合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合理异议。

六、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清单约定配送菜品,或菜品质量不合格、配送延迟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若累计3次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配送费用的,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暂停配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本合同所称的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对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的;(4)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在7日内完成结算,甲方按实际配送金额支付费用,乙方应清理完毕相关配送事宜。

八、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火灾、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每月提交的《菜品配送清单》、乙方的《配送单》、甲方的《签收单》及《结算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文首的地址为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送达地址且可适用于司法程序。(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