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项目信息项目编号: CG2026SHA021592 项目名称: 第四届嘉定区技术大赛赛事组织策划服务 项目类别: 服务类 交易金额: 13.0万元 项目价款支付方式: 场外结算 交易方式: 竞价采购 采购流程 常规交易 采购人名称 上海南翔经济城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的其他描述: 1.公司经营范围需含有: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具备对接科研院所10所以上,对接高校5所以上能力,且在9月27日前发动征集未来信息领域颠覆性技术科创项目15个以上,且高校院所项目占比不低于30%、上海市及长三角区域项目占比不低于40%,确保赛事正常进行。(未来信息赛道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量子科技、下一代通信、先进芯片、智能技术等。) 3.确保赛事规模100人以上,需成功邀请区内产业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链主企业参加。 4.具备全国性媒体宣发能力。 竞价规则竞价方式: 减价 预定竞价日期: 2026-09-24 起拍时间: 10:00 竞价时长(分钟): 30 货币单位: 元 起始价: 130000.0 竞价步长值: 100.0 允许起始报价: 允许 公告信息供应商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9-18 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4 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23 17:00 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26000.0 元 公告备注平台声明: 本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采购方负责,公告信息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报名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报名方向上海农交所登记报名意向,即视为该报名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招标、采购公告的要求,接受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所有条件并自愿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郑重提醒意向报名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名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报名保证金将按照违约处理。 重要告知: 报名方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账户:上海农商银行,账户随项目生成(以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方递交报名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无法参与后续活动。报名方提交报名申请并完成报名及缴交易保证金操作,即视为报名方已确认自身满足招标、采购公告的条件、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同意与采购方按照以下合同模板签订正式合同,该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对成交方及采购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报名方在报名时候填写的联系人和保证金缴纳卡号必须对应。如企业报名,联系人填写企业名称,保证金缴纳卡号为企业卡号(与银行预留企业名称,卡号一致;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代付)。 附件下载附件列表: 第四届颠覆性技术大赛合作协议(南翔空白)0908.docx 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嘉定”创新策源优势,突显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集聚度和显示度,积极以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颠覆性技术大赛助力全区引领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南翔镇人民政府联合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策源共生·嘉创未来”为主题,共同主办“第四届嘉定区未来产业颠覆性技术大赛‘未来信息’赛道赛事”,以未来产业颠覆性技术大赛为重要抓手,强化颠覆性技术源头供给,促进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全力做强全区科技创新引擎,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甲乙双方就举办“第四届嘉定区未来产业颠覆性技术大赛‘未来信息’赛道赛事”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策源共生·嘉创未来”第四届嘉定区未来产业颠覆性技术大赛“未来信息”赛道赛事组织策划服务。
二、服务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3、服务内容及费用(一)服务内容1、制定赛事整体策划方案。2、确认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媒体资源、导师资源。3、制作赛事宣传资料及所需物料。4、线上、线下推广赛事,扩大活动影响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报名。5、与科研院所、高校、基金、创投机构、人才机构及第三方平台等开展合作,拓展优质项目源。6、组织策划赛事仪式,制定详细计划。7、组织专家评委对未来信息赛道参赛项目开展评审,确保不少于15个项目参赛,分别决出前三名。8、组织对优质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方的当前发展情况、团队情况、落实诉求和可行性。9、在区内重大科创活动上举办闭幕式,完成大赛颁奖仪式。10、协助做好落地项目对接工作。(二)服务费用大赛综合服务费用:元(大写:整),不含税金额元,税金元。
四、结算1、结算方式赛事综合服务费用:按协议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费用”条款约定,在本项目结束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0%。2、乙方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
五、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违约,造成项目无法按合同约定实施的,乙方有权就已产生的成本与损失,向甲方要求赔偿。2、如因乙方违约,造成项目无法按合同约定实施的,甲方有权就相应损失进行评估后,向乙方提出索赔。3、在履行本协议或进行与项目相关工作中,若因一方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导致各种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坏、人身伤害或死亡等,从而导致对方收到诉讼、行政处罚、仲裁或被索赔等,则违约方应协助非违约方进行辩护,使其免受伤害、损失,并对其因此所致损失进行足额的赔偿。
六、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正常实施本项目从而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作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定义为天灾、暴动、爆炸、战争、极端天气情况、火灾、洪水、罢工、戒严、政府疫情管控或其他政府行为或规定。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施本项目,届时双方根据实际已发生费用结算。
七、附则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3、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甲方(盖章):签约代表: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签约代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