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项目信息项目编号: CG2026SHA021587 项目名称: 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类别: 服务类 交易金额: 75.0万元 项目价款支付方式: 场外结算 交易方式: 竞价采购 采购流程 常规交易 采购人名称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项目的其他描述: 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食堂餐饮服务,拟购买第三方服务,服务地址: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服务时间:2026.10.1-2027.9.30,招一续二合同一年一签,预算75万/年,服务内容:园区早餐及午餐,意向单位报名前请联系:吉情,13816058859,竞价具体要求详见竞价附件。 竞价规则竞价方式: 减价 预定竞价日期: 2026-09-24 起拍时间: 09:00 竞价时长(分钟): 30 货币单位: 元 起始价: 750000.0 竞价步长值: 500.0 允许起始报价: 允许 公告信息供应商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9-18 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4 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23 17:00 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150000.0 元 公告备注平台声明: 本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采购方负责,公告信息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报名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报名方向上海农交所登记报名意向,即视为该报名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招标、采购公告的要求,接受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所有条件并自愿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郑重提醒意向报名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名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报名保证金将按照违约处理。 重要告知: 报名方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账户:上海农商银行,账户随项目生成(以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方递交报名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无法参与后续活动。报名方提交报名申请并完成报名及缴交易保证金操作,即视为报名方已确认自身满足招标、采购公告的条件、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同意与采购方按照以下合同模板签订正式合同,该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对成交方及采购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报名方在报名时候填写的联系人和保证金缴纳卡号必须对应。如企业报名,联系人填写企业名称,保证金缴纳卡号为企业卡号(与银行预留企业名称,卡号一致;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代付)。 附件下载附件列表: 【合同模板】2026年食堂服务合同.docx 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食堂餐饮项目竞价需求书.docx 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餐饮服务协议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内部食堂餐饮服务保障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1条餐饮服务项目基本概况餐饮服务项目名称: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食堂餐饮服务。餐饮服务地理位置: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745号。餐饮服务派遣人员结构:餐饮服务派遣人员素质要求: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备“上岗证”(健康证、身份证),并通过正规培训,保证厨师队伍的技术水准。餐饮项目服务对象:园区工作人员。餐饮服务项目内容:提供日常餐饮服务。服务项目时间:职工餐厅工作日提供早餐8:00-9:00、午餐11:00-12:30。第2条餐饮品种第3条餐饮服务质量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第4条协议期限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5条协议价款合同价款(含税)为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价款(不含税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税款为:元,人民币(大写),税率为:6%。该价款含乙方服务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低值物耗等,其他如食材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季度分期支付。第6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2标准、规范本协议适用于有关餐饮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协议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遵守法律1.3.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餐饮服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本协议自然终止,人员费用按实结算。1.3.2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1.4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协议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1.5廉政责任甲乙双方在餐饮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协议附件。第2条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文件的约定,乙方为甲方食堂提供下列餐饮服务内容。2.1综合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2.2就餐服务。根据甲方要求,为园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就餐服务。2.3食品安全管理。遵照国家、地区、行业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度措施要求,对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餐饮服务进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工伤事故,如此类事件乙方负全责。2.4就餐秩序管理。切实维护本食堂餐饮服务区域的就餐秩序,保持就餐环境清洁。2.5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电、水、燃气等节能工作以及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第3条延伸服务除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其它餐饮管理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即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4条甲方的权利义务4.1在履行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乙方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为乙方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负责食堂运作过程中的管理、安全、制作、服务质量。4.2对乙方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餐饮管理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4.3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餐饮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4.4甲方有权对餐饮伙食成本进行审核。4.5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乙方开展节能管理,提高用能设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4.6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域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4.7与乙方沟通协调餐饮服务相关事宜,配合乙方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第5条乙方的权利义务5.1在餐饮服务交接时,对所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所需固定资产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5.2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具备符合餐饮服务岗位资格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协议,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甲方变更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5.3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餐饮服务,并编制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5.4乙方遵照餐饮服务成本价格管理要求向工作人员按照餐饮服务成本价出售饭菜,建立调价机制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5.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本项目内房屋、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使用功能。5.6乙方对所管理的食堂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合理控制损耗,降低运营成本。5.7乙方在确保餐饮环境舒适、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管理。5.8做好本餐饮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5.9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涉及餐饮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第6条餐饮服务安全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关要求开展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6.1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甲乙双方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6.2食堂就餐安全。乙方遵守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确保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6.3安全检查和评估。乙方接受甲方、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餐饮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甲方委派的第三方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等级评估,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6.4餐厨垃圾处理。依照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6.5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应对食物中毒、正常餐饮服务受到影响等应急预案。第7条餐饮食材原料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食堂食材原料采购,甲方依照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食材原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第8条餐饮服务质量评估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第9条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9.1甲方为食堂餐饮服务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对食堂固定资产管理配置按有关要求实施,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9.2乙方对涉及餐饮服务的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保管、养护和维修,对公共部位固定资产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相关设备或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第10条节能管理10.1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等工作。10.2乙方应重视节能工作。第11条违约责任11.1乙方按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1.3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餐饮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1.4乙方因注重操作安全等各项安全制度。11.5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12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13条附则13.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从补充协议。13.2文件送达。甲乙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文件往来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价需求书文件一:项目信息描述项目名称: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方: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745号预算金额:750,0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项目概述:新金桥路1745号为办公园区。现由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购买第三方餐饮服务,为园区职工提供工作日早、中二餐。园区配有标准化厨房和餐厅,设施设备齐全(包括但不限于炉灶、冷藏冷冻设备、排烟系统、就餐桌椅等)。注:本预算金额为本采购周期内的上限金额,仅作为采购方预算控制及竞价评审之参考,不作为采购方对竞价方的最低支付承诺或竞价方对采购方的最低用工保证。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数量为主要依据。后续年度合同续签,预算金额由采购方根据园区实际就餐情况等因素在续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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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桥路1745号园区食堂餐饮服务
招标方: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1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