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头庄村除虫除草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321283115N26090004 项目位置: 泰州市泰兴市宣堡镇崇头庄村 公告日期 -- 交易品种: 涉农资金项目 联系方式: -- ( -- )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宣堡镇 村(社区) 崇头庄村 组别 --登记日期2026-09-08 项目类型 其他 预算总额 7551.00元 资金来源 村集体资金 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供货完毕 项目描述主要包括采购草甘膦、草铵膦、二甲四氯、联苯菊酯、戍唑醇、阿维菌素等除虫除草药品,具体规格及数量详见村预算清单。 补充说明 --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 --标段编号:1标段描述主要包括采购草甘膦、草铵膦、二甲四氯、联苯菊酯、戍唑醇、阿维菌素等除虫除草药品,具体规格及数量详见村预算清单。 服务费(材料费)¥0.00 保证金¥0.00 最高限价7551.00 成交缴款方式现金支付 转账汇款 交易方式在线自由竞价反向 补充说明-- 建设方信息 被委托人信息 附件信息 招标公告 崇头庄村除虫除草药品采购项目在线竞价文件.pdf清单.pdf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pdf 投标方承诺书 投标方承诺书.pdf崇头庄村除虫除草药品采购项目竞价公告(项目编码:321283115N26090004)
一、招标条件泰兴市宣堡镇崇头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崇头庄村除虫除草药品采购项目已经计划实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村集体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泰兴市宣堡镇崇头庄村(投标人自行组织勘查现场)2.控制价:7551.00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供货完毕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5.本项目采用在线自由竞价确定中标单位。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采购草甘膦、草铵膦、二甲四氯、联苯菊酯、戍唑醇、阿维菌素等除虫除草药品,具体规格及数量详见村预算清单。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成经三委会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一次性付清。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业绩:无要求2)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或被曝光的。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六、获取竞价公告的要求、时间、地点、方式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2.报名方式:本项目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报名人需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在线交易”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注:1、企业会员实名需到泰州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基本户开户预留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投标单位现场实名认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授权委托书)2、认证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线报名,报名需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项目所需其他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及农药经营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下载填写);③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承诺书(附件下载填写);⑤报名费缴款截图。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需盖章扫描整合成PDF格式上传至项目所需其他材料,若上传资料不齐全或扫描不清晰、无法辨认会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3)3.竞价文件费用:100元,售后不退。竞价文件费用在投标人报名审核通过前扫描支付到下图二维码账号(微信),并备注本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4.投标保证金:无(1)缴纳形式:转账(投标人报名前需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并注明缴款事由,保存“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传至在线报名所需其他材料中,未上传或未缴纳导致的报名审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出,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和报名审核的常规周期(约60分钟),时间紧急时请自行根据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否则导致的报名审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缴款户名:泰兴市宣堡镇崇头庄村集体经济组织缴款账号:3210250021010000027413开户行: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宣堡支行(3)竞价单位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4)竞价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①竞价单位放弃竞价,导致招标人招标不成功的;②供应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③违法违纪、扰乱项目招标的。特别提醒:1、投标单位需自行配备与在线竞价相关的网络和设备等,在竞价时间前保证网络及设备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竞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2、因本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未明确,各投标人报名前可按本公告联系方式与招标人联系,获取关于本项目的信息,必要时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一旦报名,视作已知悉并认同招标人的一切要求。
七、交易方式:在线自由竞价一次出价(反向竞价),所有通过报名审核的意向受让方都可以对目标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在规定竞价时间内报价有效。最终最低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注:在线交易时间:2026年9月28日11:00时开始,结束时间为11:10时。
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单位需从基本账户汇至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中。(转账请备注xx村+xx项目)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领取成交确认书之后签订合同之前。4、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招标人意见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次对第
二、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进行递补,若第
二、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均放弃成交,则重新组织招标。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九、合同授予及其他注意事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在交易截止时间(即竞价结束)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须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招标人意见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次对第
二、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进行递补,若第
二、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均放弃成交,则重新组织招标。2、本工程总报价即为合同价,本竞价说明、设计图纸、招标控制价是报价的依据,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工程竣工后,除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整外综合单价不再调整。3、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4、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交易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泰兴市宣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反映,逾期不再受理;中标人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合同条件,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审小组修正投标价的除外),合同工期为中标工期,合同质量为中标质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不得违法分包。8、投标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或分包人工资。9、项目计量时,若发现项目清单中出现漏项、项目数量计算偏差,以及项目变更引起数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数量计算。10、投标单位需自行核算成本、合理报价。若投标人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不能按期施工,不按招标公告或预算清单要求实施、存在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等行为的,则该投标方及委托代理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暂停其自放弃之日起半年内在宣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11、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重新发布项目公告。12、投标单位未提供对公账户信息影响后续投标保证金退款,相关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兴市宣堡镇崇头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系人:徐薇电话:18151955326招标代理机构:泰州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与戴王路红绿灯向南100米联系人:蒋鹏电话:18057245070监督单位:泰兴市宣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电话:15152482067
十
一、本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附件:合同编号:H321283115N26090004-01涉农资金项目合同(参考格式)甲方(招标方):泰兴市宣堡镇崇头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件类型及编号:联系地址:泰兴市宣堡镇崇头庄村联系电话:乙方(投标方):证件类型及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项目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项目范围项目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合同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按合同款的10%支付违约金。4、合同到期,乙方应将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按合同款的1%支付违约金。5、由于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6、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理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