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441900028-2026-00677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虎门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0028-2026-00677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虎门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东莞市虎门医院 地 址: 东莞市虎门镇树田路200号联系方式:0769-85049483供应商(乙方):江西纳弗堂制药有限公司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医药物流园金洲北路688号联系方式:0795-7722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中药饮片项目-中药配方颗粒袋装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600000.00元合同金额: 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东莞市虎门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袋装)签订时间:2026年9月17日.第1页共26页甲方:东莞市虎门医院乙方:江西纳弗堂制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现就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441900028-2026-00677)中的包1:中药配方颗粒袋装配送服务采购有关事宜,签订此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同项目1、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中药配方颗粒袋装)2、采购编号:441900028-2026-00677

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本合同履行完毕。

三、货物明细东莞市虎门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清单(包1:中药配方颗粒袋装)。(详见附件1)

四、交货安排1、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提出采购计划后,48小时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配合甲方完成上架工作,急需品种在12小时内送达,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车辆和仓储条件。2、7方提供的全部配方颗粒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3、乙方应负责安排相应的机器设备和运维人员满足甲方药房配方颗粒的调剂需求。第2页共26页4、乙方应提供调配机器及满足调配需求的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合同期内负责维保,若机器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处理故障,维保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交货地点为东莞市虎门医院或甲方指定地点。

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金额为:¥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中标折扣率为:95.00%,在合同期内折扣率保持不变。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总金额不构成甲方对合同期内实际采购结算金额的承诺,合同的实际金额以甲方实际采购结算金额为准。结算价=[单价预算最高价格×95.00%X实际供货量]-考核扣除款项(如有)。2、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乙方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清单、产品详细信息资料等随货同行。3、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确认乙方所提供的合理付款资料完整无误后,60天内付清该批次款项。如乙方怠于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有误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单价包含产品成品价格、运输(含搬运)、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可能产生的附加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新增合同款项。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江西纳弗堂制药有限公司账户:152589208000082467开户行:江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供货标准1、乙方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变更为国第3页共26页家药品标准的,7方应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变更。在备案变更完成之日起产的中药配方粒,不得继续销售原备案的标准生产配万颗粒给甲方使用。2.7.方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保证生产工艺规程完善评实、生产记录完整规范。37方需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控制体系,确保药材来源稳定可靠。4、国药准字号的中药配方颗粒需要提供相关国药准字号文件,特殊类的中药配方颗粒需提供相关资质文件。57方提供的配方颗粒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中约配方颗粒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及外购中药配方颗粒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7、供货药品的剩余保质期应≥12个月;如药品保质期<12个月,7.方应与甲方沟通并经甲方确认后,按甲方要求发货。对于滞销产品,乙方须承诺可无条件退换。8、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到部分采购品种与国家最新集中采购品种和单价等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最新集中采购品种和单价等进行实时调整本项目的采购品种和单价。0中药配方粒应当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约品监赵管理部门各案·跨省到广东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验收要求1、甲7双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验收组织部门进行验收。第4页共26页2、验收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2025年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及其他法定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3、验收时间:每批次产品送货时,乙方须同时提供质检报告等验收资料以及送货清单交甲方验收。4、验收程序:(1)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及时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乙方应保证送货文件的真实、完整。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视为确认收货。验收合格的由乙方协助完成货柜上架、二次搬运等工作。验收合格只表示甲方认可上述验收内容形式上符合甲方要求,并不代表甲方认可货物内在质量验收合格。(2)甲方在接受中药配方颗粒,对不符合订单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免费退、换、补货,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如其他供应商价格高于乙方价格,所超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后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中药配方颗粒可无条件更换或退货(乙方退回该中药配方颗粒的货款给甲方)。(3)如果甲方在临床使用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乙方。如果检验证明中药配方颗粒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该批货物总价款3%的违约金,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货物质量检验在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乙方需收回并更换合格货物;由于药检部门抽检出现中药配方颗粒不合格的,乙方需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第5页共26页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乙方负连带责任;由于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乙方需负连带责任。6、服务期间,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具体考核方案详见《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质量考核评价表》(附件2)。

八、售后服务要求1、对于滞销产品,乙方承诺可无条件退换。2、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货:(1)甲方发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质量问题;(2)甲方发现产品未按要求进行包装;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需召回或厂家自主召回品种;(4)其他:甲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及有效期等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4、乙方须具有相关技术人员,接到甲方售后咨询应在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若需要现场解决应安排专人24小时内到达,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5、乙方24小时质量监督及售后服务电话:徐之贺:16624752415。

九、合同的转让和分包1、本合同为总承包合同,未经甲方审批认可的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2、乙方不能把本合同下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证据,乙方立刻失去继续供货资格,已供货的部分不得返还,甲方不再付款。

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第6页共26页1、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产品订立的合同。2、合同执行期间如合同清单内的货物接国家或省有关通知执行集中采购的,甲方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集中采购。3、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中药配方颗粒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4、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的原因造成涨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生产企业涨价的证明(以甲方接到乙方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乙方仍应保证3个月按本合同价格的正常供货。若乙方以涨价为由不履行合同,应按平均每月的货款赔付1个月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5、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改革调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对配送目录清单进行增减,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一、违约责任1、乙方在甲方发出的采购需求后不供货或在供货期内无法按时供货的,甲方为解决临床使用,有权采购其他供应商提供的相同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所供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给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到现场配合甲方处理事故,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若被有关部门列入商业贿赂等不良记录,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7页共26页4、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乙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退换货,如遇特殊情况(含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无法按时完成,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定具体交货时间,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次需求金额的3‰的违约金。6、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次需求金额的5%的违约金。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应按平均每月的货款赔付1个月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8、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付货款,经乙方督促在协定的时间内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9、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经乙方督促在协定的时间内仍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次需求金额的5%违约金。10、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二、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