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马坝镇东北片区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盱眙县马坝镇东北片区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盱眙县马坝镇东北片区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已由盱眙县马坝镇行政审批服务局以盱马行服备〔2026〕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盱眙晖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盱眙晖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盱眙县马坝镇东北片区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马坝镇区域范围2.1.2建设规模:盱眙县马坝镇东北片区300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马坝镇附近,拟规划直流侧容量为371.2608MWp,交流侧容量为300.16MW,容配比约为1.24,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范围包含:光伏厂区、升压站建设、集电线路、送出线路(预留储能接入情况)等;二期工程范围包含:光伏厂区、集电线路等;三期工程范围包含:光伏厂区、集电线路等;本工程光伏厂区第一期拟规划直流侧容量为132.2352MWp,交流侧容量为106.56MW,容配比约为1.24;第二期拟规划直流侧容量为120.27MWp,交流侧容量为97.28MW,容配比约为1.24;第三期拟规划直流侧容量为118.76MWp,交流侧容量为96.32MW,容配比约为1.23。本次招标针对一期工程范围内,计划利用#16区域内朱楼村、九里村等部分坑塘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需达到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32.2352MWp,交流侧容量106.56MW,容配比1.24。2.1.3最高投标限价:41477.68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用共 816.45 万元;设备购置及建筑安装工程费40236.23万元;暂列金425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设备购置及建筑安装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满足可行性研究要求。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2027年 月 日前必须全容量并网发电。2.1.5 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实现发电并网。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运行、并网发电、运维及培训、服务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深化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的编制等(本次招标勘察设计包含了
一、
二、三期的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范围见发包人要求。(2)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光伏发电组件、逆变器、箱变、电池系统、电缆等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和仓储保管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档次不得低于发包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考品牌档次要求。(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施工、临时道路、光伏场区土建、组件/逆变器/箱变安装、线路铺设(包含了协调的内容)、电气接线、升压站、开关站、接入系统、防雷接地、消防、安防、道路、围栏、线路路由等建筑工程施工。(4)调试与并网: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网验收(含项目验收、电网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等项目所需的全部验收工作、性能检测、试运行等。(5)验收与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移交、缺陷修复、质保期服务。(6)其他:临时用地方案设计、费用协调、保证金缴纳、监管账户开立及配合业主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所需道路租地、临时用地青苗补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设施迁移及树木砍伐等;以及配合项目备案、环评、水保、安评、土地、林业、电网接入等所有审批手续办理。(7)运维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光伏电站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保障其安全、稳定、高效发电(含免费两年且运维保底发电量不低于可研数据的90%)。系统效率PR值不低于80%。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b.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C、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3.3.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正式职工)正式职工,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或具备有效的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建造师资格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3.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3.3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3.3.4勘察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3.4业绩要求:3.4.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包承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33000万元及以上且直流侧光伏装机容量≥105MWp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工程投资额在33000万元及以上且直流侧光伏装机容量≥105MWp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33000万元及以上且直流侧光伏装机容量≥105MWp集中式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3.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包承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33000万元及以上且直流侧光伏装机容量≥105MWp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工程投资额在33000万元及以上且直流侧光伏装机容量≥105MWp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33000万元及以上且直流侧光伏装机容量≥105MWp集中式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为准。(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业绩)、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如证明材料中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的证明材料为准;(5)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 2024 年 9 月 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2)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组成不超3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8 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3.9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3.1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