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49850758820264403
二、合同名称:高端装备制造紧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智能焊接技术学院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项目(智能化焊接机器人平台)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6-G1-002333-GXJX
四、项目名称:高端装备制造紧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智能焊接技术学院实训教学设备更新项目(智能化焊接机器人平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1号 联系方式:0771-3276119 供应商(乙方):上海交通大学 地 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联系方式:138167378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爬壁式智能 焊接装备与 系统 数量:1.00 单价(元):12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上海交大规格型号:WCR-WD-100 2.合同金额(元):12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爬壁式智能焊接装备与系统合同-上交.pdf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爬壁式智能焊接装备与系统合同编号:12N49850758820264403需方(甲方):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供方(乙方):上海交通大学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12N49850758820264403采购人(甲方)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6]14735号-003供应商(乙方)上海交通大学招标编号GXZC2026-G1-002333-GXJX签订地点广西南宁西乡塘区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商标品牌型号参数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爬壁式智能焊接装备与系统上海交大WCR-WD-100上海交通大学上海1套1,290,000.001,29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元(小写)1,290,0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项目合同不接受损耗。2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交付地点:里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暂时不能安装、调试的货物,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决定。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附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按乙方承诺,质保期2年。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2.付款方式:中标人供货价值达到合同额的80%,并预验收合格后支付30%进度款,最终验收后10个工作日付完余款。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未收到合格有效发票的,有权丕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2%交纳,即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捌佰元整(¥25,800.00)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直接转入甲方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退付(无息)。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根据乙方相关违约处罚扣款后的实际数额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若采购内容质保期各不相同的,也可按金额比例分次退付。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按交货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按乙方承诺,但是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如因甲方原因暂时不能安装、调试视同验收合格的货物,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或者从项目整体最终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后再延长1年,以先到时间为准。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小时响应。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的维修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实行。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