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库尔勒市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库尔勒市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41101000029915520

五、合同编号:11N010697227202612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道路运输服务详见附件辆1.006006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库尔勒市委员会 联系人:塔依尔·艾尼 联系电话:19351355505 传真:/ 地址:市政府办公楼主楼705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运营服务的市场合同(11N010697227202612201).pdf车辆运营服务合同编号:11N010697227202612201采购单位(甲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库尔勒市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车辆运营服务等事宜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运营服务车辆名称、服务费及计算方法等车辆名称型号额定吨位/限乘人数服务起止日期服务费及其所含内容、计算方法公交车公交车核载人数2026年9月12日-2026年9月12日详见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二条服务费计算及支付方法1.服务费计算方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服务车辆服务费¥600元/日/辆(含税)合计600元,大写陆佰元整。每日用车量根据需要来调配(后附明细)。本条所约定的一日为上午/至/;下午/至/。甲方若超出本条所约定的时间范围内用车的,应当额外支付服务费。额外服务费为:/元/小时(不满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2.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现金或银行转帐。1/3第三条服务车(船)用途及乘车时间1、接送甲方人员往返地点/之间。2、乘车时间为上午:/到/接人;/到/接人;下午:/到/接人;/到/接人。为了保证乘车的人员能够准时乘车,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准时发车,若甲方人员未按照本条所约定的时间乘车,则乙方不承担迟到人员的接送。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通知乘车人员乘车时间。2.按时支付服务费。3.甲方若超过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使用服务车辆的,则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保服务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置(包括附属配套设施)须齐全有效,有关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对服务车辆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和事故责任负责,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确保服务车辆为乙方本单位所有,不得将挂靠在乙方单位的车辆出租给甲方使用。3.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接送乘车人员。4.负责服务期限内服务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甲方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乙方承担车辆维护和保险费用。5.按约定收取服务费(运费),并按甲方规定开据有效的结算凭证。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守约方交纳¥/元的违约金。如果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守约方拥有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法规定增加补偿的权利。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乙方车辆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方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第七条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5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2/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乙方执1份,甲方执1份。甲方(签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乙方(签章):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市委员会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传真):日期:2026年月日日期:2026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库尔勒市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