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4921 项目编号: NXHY-CG2026035 项目名称: 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2512786.51 最高限价(如有): 2512786.51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 施工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施工其他建筑工程1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12786.51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施工“陪护式”服务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施工“陪护式”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具体详见磋商文件200000.00数量合计:2预算合计:2512786.51 合同履行期限: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施工:60日历天;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施工“陪护式”服务:服务期限12个月,采用线下驻村+线上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月指导不少于10天/人次,或每年累计不少于100天/人次,其中线上服务时长不超过总服务时长50%,需按月提交驻村台账、工作记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②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执行;③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宁财规发〔2019〕8 号)办理融资业务;④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 22 号)执行;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要求执行;⑥当投标价异常低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的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⑥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⑦供应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⑧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⑨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施工须提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9-18 20:30:00 至 2026-09-24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08 10: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10-08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平台,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注: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2.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二期)系统,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磋商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完成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各投标供应商办理二期CA锁进行投标。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闽宁镇莆西北街与福宁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15769698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鸿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香榭林大厦702室 联系方式: 0951-8306246、18195155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瑞 电话: 1576969897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琳、徐莹 电话: 0951-8306246、18195155946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鸿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9-18 [D6401000141101354-1]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施工.NXZF [D6401000141101354-2]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施工“陪护式”服务.NXZF 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鸿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49212.项目名称: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135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2312786.516.最高限价(如有):2312786.51元7.采购需求:闽宁镇闽宁台乡建乡创建设项目(福宁村)施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②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执行;③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理融资业务;④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要求执行;⑥当投标价异常低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⑥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⑦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09-18至2026-09-24,(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