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批专科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336

二、项目名称:一批专科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天柏组团中坝A1-4-10地块上力、理想城5幢第12层1号 547,528.00元 99.99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货物类(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A02329900A02329900 其他医疗设备一批专科小型医疗设备奥美克、好克、沃克、前沿、上海激光、北京冠舟、奥伟登、因赛德思、康倍特等510-170430C、GJ系列、98 系列、ZAMT 系列、LJ 系列、L200N、BX43FC、旋转性IS系列、AL 系列等1(批)547,528.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龙绪萍、李卫林、唐燕、李泽平、胡桥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确定。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单价招标的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下浮后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2.开户银行:工行宜宾南岸支行;开户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2314505119100135371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5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2.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名称:关节镜1,品牌:奥美克 ,规格型号:510-170430C,数量:2支,单价:21280元,总价:42560元。3.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及发票开具联系电话:0831-2322391。4.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联系方式:0831-8255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三江明珠2幢2单元6楼联系方式:0831-237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831-2370510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09月18日相关附件:一批专科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511501202600033620260825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涉及)版本号:N511501202600033620260825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一批专科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336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8月25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拟对一批专科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宜宾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3361.2.采购项目名称:一批专科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根据医院临床需要,采购医疗设备一批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描述: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邮编:644000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831-8255048代理机构: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三江明珠2幢2单元6楼邮编:644000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1-23705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83,06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1.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2.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人。(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确定。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单价招标的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下浮后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2. 开户银行:工行宜宾南岸支行;开户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