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2478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信创改造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前街72号 2,420,000.00元 96.09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服务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C16990000C16990000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信创改造成都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推进国产化基础环境适配工作,包括对国产化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在内的关键组件进行适配,确保与国产化PC终端、浏览器、办公软件实现无缝对接,提升系统整体兼容性与稳定性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对适配改造后的各个系统进行部署、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确保系统的功能与原系统一致、性能满足业务要求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甘戈(采购人代表)、周毅、高小平、汤黎明、胡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结果的90%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72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备案号:51000026210200082432[2026]02481; 2、品目编码及名称: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3、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4、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8号联系方式:刘老师;86717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联系方式:蒲帅、陈奎、王亮、胡青松;028-85446608-8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帅、陈奎、王亮、胡青松电话:028-85446608-8826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09月18日相关附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信创改造(N510001202600247820260817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报价表项⽬编号:N5100012026002478项⽬名称:中⼩学智慧教育平台信创改造采购包:1(合同包⼀)投标⼈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中⼩学智慧教育平台信创改造1.00项2,635,5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合计:备注:⽆投标⼈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年⽉⽇-第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应答备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增值税发票信息申请表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发票种类(专票/普票)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税)号公司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金额QQ邮箱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温馨提示:以上信息均为必填项,请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将上述表格填写完成发送至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邮箱,邮箱号:scwz@scwzzbdl.email温馨提示1、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使用财政部于2018年2月1日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
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
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
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
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温馨提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计算规则“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评审实际时长计算,自评审实际发生起至签署评审报告止,期间用餐及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参加你公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若我单位中标(成交),我公司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于你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我公司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或项目终止的,我公司理解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