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项目编号:CLF0126GZ06ZC16

一、合同编号CLF0126GZ06ZC16

二、合同名称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6年机电类专业基础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LF0126GZ06ZC16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6年机电类专业基础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地址:广州市滨江中路272号联系方式:15920337095供应商(乙方): 广东凯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道西槎路 813 号聚龙工业区东 28 栋 305 室联系方式:020-3123368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钳工实训四位工作台12(张)9,300.00111,600.002低压开关柜考位配套设备1(台)60,000.0060,000.003临时用电系统考核设备1(套)18,650.0018,650.004触电事故现场应急模块设备1(套)900.00900.005仿真灭火系统1(套)30,000.0030,000.006动力照明实训设备3(台)10,800.0032,400.007钳工实训存储柜2(个)860.001,720.008钳工实训工具置物柜4(个)860.003,440.009机床刀具架工具柜8(个)1,380.0011,040.0010电气照明安装调试实训装置10(台)17,880.00178,800.0011智慧实训室电源管理系统1(套)19,800.0019,800.0012仪器仪表测试台1(套)12,000.0012,000.0013低压电工安全用具使用考核模块1(套)12,800.0012,800.0014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配套设备1(套)4,850.004,850.00合同金额: 498,000.00元,大写金额:肆拾玖万捌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10月07日履约地点:广州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6年09月18日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6年机电类专业基础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12757项目编号:CLF0126GZ06ZC16项目名称: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6年机电类专业基础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甲方(采购人):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电话:020-32446325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南路56号乙方(中标人):广东凯美实业有限公司电话:020-31233682传真:020-31233682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道西槎路813号聚龙工业区东28栋305室根据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6年机电类专业基础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LF0126GZ06ZC16)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标的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钳工实训四位工作台凯美KM-QGT02见附件中国12(张)93001116002钳工实训存储柜凯美KM-SBG01见附件中国2(个)86017203钳工实训工具置物柜凯美KM-QGG01见附件中国4(个)86034404机床刀具架工具柜凯美KM-DJG01见附件中国8(个)1380110405电气照明安装调试实训装置凯美KM-DZM06型见附件中国10(台)178801788006智慧实训室电源管理系统凯美KM-POW06见附件中国1(套)19800198007仪器仪表测试台凯美KM-DYB02见附件中国1(套)12000120008低压电工安全用具使用考核模块凯美KM-DGJ02见附件中国1(套)12800128009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配套设备凯美KM-DZY02见附件中国1(套)4850485010低压开关柜考位配套设备凯美KM-DKG02见附件中国1(台)600006000011临时用电系统考核设备凯美KM-DLSO2见附件中国1(套)186501865012触电事故现场应急模块设备凯美KM-DCD02见附件中国1(套)90090013仿真灭火系统凯美KM-DFZ02见附件中国1(套)300003000014动力照明实训设备凯美KM-DDZ05型见附件中国3(台)1080032400合计总额:¥4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乙方产品供货货款、运输、保管、保险、设计、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安装、调试、验收、集中指导、质量保证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以及乙方认为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三、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2026年机电类专业基础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清单。

四、供货要求(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二)交货地点:1、成交供应商须将设备、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其运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白云区大源南路56号、大源校区)。(三)供货时必须附送货单及质量验收报告,否则拒绝收货。(四)乙方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五)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及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六)乙方承诺提供的硬件产品具有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七)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五、开箱检验要求(一)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采购清单中的需求内容。(二拆箱后,乙方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不相符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安装与调试(一)乙方必须按项目进度安排计划,派出适当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安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二)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七、付款方式(一)第1期为: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0%。(二)第2期为:项目验收合格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剩余50%。(三)乙方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提出申请,由甲方按上述方式支付货款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2、验收材料等。(四)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广东凯美实业有限公司账号:4403020104001227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梅花路支行上述账户视为乙方的唯一收款账户,甲方向乙方上述银行账户汇款即视为付款完成。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如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至少在变更前15日内且在约定付款期限前,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确保甲方知悉,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甲方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费用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甲方办理合同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付手续即视为按时支付,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拨款为准。因财政审核时间过长、集中支付延误等致乙方收款延迟到账,不属于甲方违约情形,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五)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六)如乙方迟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不视为违约。(七)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

八、技术指导(一)乙方需针对每台设备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和指导。(二)应提供完整的指导计划和方案,列明指导目标、指导人员数量等,指导内容包括设备的操作、日常维修、简单故障的识别及排除等。指导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三)乙方需在系统部署后,系统开始试运行之前,分别为学校老师和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指导,指导场次至少一场。指导完成后向甲方交付系统操作手册、系统操作视频。

九、质量保障要求(一)所有产品均按要求提供质量保证和上门保修服务3年。(二)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维修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三)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四)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和乙方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的验收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五)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六)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七)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乙方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八)质量保证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乙方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货物。

十、售后服务要求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若电话中无法解决,需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一、人员配备乙方应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安排好项目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建设:在项目机构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及成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工作的业务性质,应配备不少于4名技术人员承担本项目工作。技术人员应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具有(维修)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或以上(三级或以上)级别),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并掌握本项目领域的相关基础知识。

二、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甲方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二)由甲方和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由乙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产品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同时符合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需求内容约定的质量要求。(三)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四)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五)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三、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改进,在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此外,乙方仍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名誉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