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池州高新区前江污水处理厂工程对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G42026059-2项目名称:池州高新区前江污水处理厂工程对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预算金额:90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采购需求:通过调查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前江污水处理厂工程对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开展现状污水处理厂对保护区影响回顾性论证、前江污水处理厂工程对保护区影响论证,最终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内完成专题报告编制及后续报告审批工作(以审批通过期限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评价,需要具备生态学、水文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专业背景的技术团队,技术难度较高,目前市场上能够独立承担此类项目的中小企业数量有限,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可能导致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和充分竞争,影响采购目标实现,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ggj.chizhou.gov.cn/)。方式: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1室(池州市贵池区通港路77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池州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58369071b2de1e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投标无效,责任自负。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4.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下载文件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获取时间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下载,责任自负。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805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通港大道89号联系方式:180056645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京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翠柏北路樟树湾34号5楼联系方式:186566012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凌锋电话:18656601211附件信息:采购需求公告附件采购文件PDF版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1)如投标人无测绘资质,可以将测绘工作分包给具有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的供应商。(2)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对分包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为见索即付保函);第一阶段通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初审后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70%;第二阶段通过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或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审查后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100%。2服务地点池州市贵池区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内完成专题报告编制及后续报告审批工作(以审批通过期限为准)。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池州高新区前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格栅渠1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1座、调节事故池1座、A2/0氧化沟2座、二沉池2座、加氯加药间2间、污泥均质池1、污泥储泥池1座、污泥脱水车间1座、污泥浓缩池1座、混凝反应沉淀1座、综合楼2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处理规模为1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尾水直接排入宝赛湖;(2)污水泵站和配套管网:在涌金大道与幸福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绿化带中建设一座规模为1.4万m3/d污水提升泵站,及其配套的1.285km重力污水管和1.35km压力污水管;(3)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工程规模2000t/d,及其配套的6.5km中水回用管道。通过调查分析,按照国家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池州市高新区前江污水处理厂工程对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开展现状污水处理厂对保护区影响回顾性论证,最终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服务需求1.服务范围:池州市贵池区2.服务要求:通过调查分析,按照国家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池州市高新区前江污水处理厂工程对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开展现状污水处理厂对保护区影响回顾性论证对保护区影响论证,最终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资料收集收集池州市高新区前江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污水处理厂现状、建设背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立项依据、规划等工程内容,收集工程及周边生境现状;收集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地理位置、功能区划、“三场一通道”、生境现状及鱼类等水生生物历史数据等资料。(2)鱼类等水生生物及水环境调查结合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生境现状及特点,于保护区及工程水域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与水环境调查。(3)调查数据分析系统整理历史及现状调查成果,分析保护区鱼类等水生生物调查结果、主要保护对象种群状况、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及分布特征,以掌握保护区及工程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现状。(4)工程影响分析开展现状污水处理厂对保护区影响回顾性评价,并制定避让、减缓、补偿等生态措施框架,以减缓工程影响。(5)《专题报告》编制根据上述资料收集、鱼类等水生生物与水环境调查、调查数据分析、工程影响分析等内容,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14〕14号),编制《池州市高新区前江污水处理厂工程对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简称《专题报告》)。(6)审查及报批协助采购方完成《专题报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相关工作,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协助采购方完成报批相关工作。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满足主管部门主持的审查会评审要求。4.服务标准:遵循相关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导性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年5月1日起施行);4.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1号发布);4.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14〕14号);4.4《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关于发布涉渔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影响评价及生态补偿工作指引的函》(农渔保函〔2025〕243号);4.5《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1295-2023)。

四、报价要求1.报价上限(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