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B1L9996120261406
二、合同名称:吕梁市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石楼县2025年(第二批)退化林修复合同--包9
三、项目编号:1411262026CGK00092
四、项目名称:吕梁市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石楼县2025年(第二批)退化林修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石楼县林业局)地 址:石楼县月亮湾广场联系方式:0358-5726963供应商(乙方):石楼县鑫雅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灵泉镇东卫村27号-1联系方式:15235800039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包9 数量:1.00 单价(元):835027.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裴沟村,小班号 98?107,面积 1342 亩,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对目区退化林进行修复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枝、补植、封育管护措施等,改善项目区内退化林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合格2.合同金额(元):835027.5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吕梁市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石楼县2025年(第二批)退化林修复合同--包9(11NMB1L9996120261406).pdf合同编号:sblcsh-thlxf-2026-0009吕梁市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石楼县2025年(第二批)退化林修复治理施工合同甲方: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石楼县林业局)乙方:石楼县鑫雅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林业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的原则,就吕梁市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石楼县2025年(第二批)退化林修复治理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吕梁市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石楼县2025年(第二批)退化林修复治理(第九标段)1.2工程规模:本标段治理总面积1342亩,涵盖裴沟乡裴沟村98-107号共计10个作业小班,具体范围、修复方式、作业标准以本项目批复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及图纸为准。1.3工程地点:裴沟乡裴沟村。1.4工程实施范围及权责第1页共10页1.甲方权责:负责项目资金统筹、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报审批复、招投标组织、全过程监督检查、阶段性及竣工验收、价款结算拨付、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2.乙方权责:全权负责本标段工程退化林修复、补植补造、苗木及全部施工材料采购、整地栽植、抚育管护、后期补植复壮、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直至项目全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程承担施工及管护主体责任。1.5工程设计标准: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三北”工程退化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本项目官方批复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及国家、省、市林业行业现行有效技术规范、标准。1.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苗木质量、栽植标准、抚育管护、成活率、保存率、修复成效全部符合作业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林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第2条建设期限本工程自2026年9月3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其中:修复施工时间期限从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11月30日,管护时间期限从2026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第3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3.1承包内容第2页共10页本标段全部退化林修复施工、苗木采购栽植、林地整理、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补植复壮、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整理、验收配合、质保管护等全部工作内容。3.2承包方式采用全包模式:包工、包料、包苗木、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活、包管护、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及杂费,为固定总价包干承包。3.3合同总价款本工程为中标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捌拾叁万伍仟零贰拾柒元伍角整(¥835027.50元)。该价款包含人工、苗木、材料、机械、运输、管护、补植、保险、税费、验收配合、后期质保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4结算说明本项目最终结算资金以中央、市、县实际到位项目资金为准,乙方充分知晓项目财政资金拨付规则,不得因资金拨付节奏、到位比例问题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及额外赔偿。第4条工程验收标准及程序4.1验收依据严格依据《造林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办生字[2023]80号)、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林业验收标准执行。第3页共10页4.2验收批次本工程实行两次正式验收制度,验收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唯一依据:1.阶段性验收(年度完工验收):2026年11月主体施工全部完成后,甲方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开展阶段性验收,核查栽植质量、修复成效、当年苗木成活率。2.阶段性验收(年度管护验收):2027年度补植补造、抚育管护工作全部完成后,结合管护成效、苗木成活率、林地修复质量开展项目管护验收。3.最终竣工验收:2028年度补植补造、抚育管护工作全部完成后,结合两年管护成效、苗木保存率、林地修复质量开展项目整体竣工验收。4.3验收要求乙方须提前整理完整小班档案、影像资料、管护记录、苗木台账等验收资料,资料不全、现场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暂缓验收、暂缓付款、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项目工程款按进度分期拨付,所有付款均以验收达标、资金到位为前提,具体如下:5.12026年9月合同签订后预付约工程总价的30%,即大写:贰拾伍万零伍佰零捌元伍角整,小写:250508.50元,用第4页共10页于前期苗木预定、设备购置、人员保险等费用:2026年11-12月经甲方组织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且修复成效合格率达95%以上(含95%)付约工程总价的30%,即大写:贰拾伍万零伍佰零捌元整,小写:250508.00元:2027年11-12月经甲方组织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且修复成效合格率达95%以上(含95%)后付约工程总价的20%,即大写:壹拾陆万柒仟零陆元整,小写:167006.00元;2028年11-12月经甲方组织验收成活率达到80%以上(含85%)且修复成效合格率达95%以上(含95%)后付约工程总价的20%,即天写:壹拾陆万柒仟零伍元整,小写:167005.00元。5.2付款补充约定1.任意批次验收不达标,乙方必须在次年造林窗口期完成无偿补植、修复、管护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对应工程款:多次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并追究违约责任。2.若上级项目资金未足额、按时到位,甲方可按实际到位资金比例同比例拨付工程款,剩余款项待资金到位后无息拨付,乙方不得以此停工、索赔。3.所有工程款拨付前,乙方须提供合法合规等额增值税发票,无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第6条各方权利及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第5页共10页1.负责项目资金申报、统筹及拨付工作,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提供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小班图纸等技术资料,做好技术交底。3.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护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巡查、检查,有权对不合格施工、管护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4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及项目考核工作。5.有权对乙方违规施工、进度滞后、管护不到位、安全违规等行为责令整改、停工、追责。6.2乙方权利与义务1.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技术规范、甲方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施工及管护任务。2.自行配备足额施工人员、苗木、机械设备、防护物资,自主组织施工、管理现场,承担全部施工运营成本。3.优先选用石楼县本地合规苗木,所有苗木必须符合林业苗木质量标准,无病虫害、规格达标,苗木进场前须经监理方查验认可后方可栽植。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所有施工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为全部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满足行业要求。施工期间发生的第6页共10页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森林火情、安全事故、邻里纠纷、行政处罚等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及连带责任。5.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整改要求,按时完成各类整改工作。6.全程做好林地防火、防虫、防冻、防盗、除草松土、浇水抚育等常态化管护工作,建立管护台账,留存影像记录。7.有权在工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负责整理全套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归档资料,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审计、稽查、绩效评价、迎检等全部工作。9.施工及管护期间,严禁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破坏林地植被,严禁违规作业,违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第7条工程变更7.1本工程作业内容、小班范围、施工标准原则上不得变更。7.2因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变化、上级要求确需变更的,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变更内容方可生效。7.3未经书面审批的私自变更、增减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不予结算,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第7页共10页第8条违约责任8.1通用违约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8.2乙方专项违约责任1.乙方施工质量不达标、进度严重滞后、管护不到位,甲方下发两次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施工、没收未付工程款,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产生的差价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按要求补植、苗木成活率长期不达标、消极管护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扣除对应工程款,情节严重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失信名单。3.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森林火情、违规施工被处罚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5%-10%违约金。4.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工程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且不予结算剩余工程款。8.3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政策依据恶意拖欠、拒付合规到期工程款的,须按财政资金拨付相关规定整改,不得无故拖延合规付款流程。第8页共10页第9条不可抗力处理9.1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暴雪、特大暴雨、极端霜冻、重大疫情、政府政策性停工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工程受损的,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不承担违约金。9.2遭遇不可抗力后,乙方须在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官方证明材料、现场影像、损失说明,逾期未报备的,视为无不可抗力情形。9.3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采取止损、补救措施,因措施不力、放任损失扩大产生的新增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第10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石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生效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在工程质保期满、全部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资料归档完毕后自动终止。第12条协议文本第9页共10页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甲方(章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石楼县林业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资章):石楼县鑫雅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2026年9月3日第10页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