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项目编号:CZ2026-0827
一、合同编号CZ2026-0827
二、合同名称广州市财政局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信息系统运维子项目
三、项目编号CZ2026-0827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财政局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信息系统运维子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将军西路25号联系方式:38923029供应商(乙方): 广东涵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2号节能与环保科技大楼B501室 联系方式:1862006202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广州市财政局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信息系统运维子项目1(项)3,069,980.003,069,980.00合同金额: 3,069,980.00元,大写金额:叁佰零陆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7年09月17日履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2026年09月18日穗财信息化合同[2026]8号广州市财政局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信息系统运维子项目合同(服务类)采购编号:CZ2026-0827项目名称:广州市财政局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信息系统运维子项目委托方(甲方):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受托方(乙方):广东涵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州签订日期:2026年9月有效期限:2026年9月至2031年9月-1-甲方: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电话:020-38923029传真:020-38923026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乙方:广东涵柏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8620062020传真: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2号节能与环保科技大楼B501室根据广州市财政局2026年信息化运维项目信息系统运维子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3,069,98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陆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
二、服务范围(一)服务内容1.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为包括广州市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系统、广州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全过程动态跟踪信息系统、广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广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管理平台、广州市财政局账务综合管理平台、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2-统、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呼叫中心平台、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广州分平台-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政务综合管理平台、广州市财政局虚拟化接入管理系统和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12个信息系统提供运维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支持、日常运维、故障处理、系统巡检、性能优化、纠错性修改、安全加固、部分功能点升级优化、数据整理、系统监控、数据资源维护、接口调试等服务。2.信息系统运维整体管理工作为上述12个信息系统运维提供整体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运维管理、规范修订、服务监控、绩效考核、整体协调等。营(二)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方式提供服务,具体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三)维护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执行。严乙方需要变更人员,须书面征求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且乙方须提供替换人员替换之日前三个月内由乙额方购买或代缴的社保或个税等外部证明。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四)履行合同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履行合同服务的日期和具体时间-3-服务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具体时间按各信息系统运维要求时间执行。2.履行合同服务的地点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3.履行合同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电话服务和远程服务。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舒斌、桂宇翔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郭继明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在项目进度上进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2.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协调本方的工作人员与对方人员进行协作。3.负责提供对方所需的各种资料与技术支持。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向乙方提出维护服务请求。-4-2.对乙方承担的广州市财政局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乙方提交的维护服务报告进行审核。3.对乙方的维护服务工作予以积极配合。4.按本合同书的规定支付项目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取得服务费。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优质服务。3.每月结束后提供详实的工作报告。4.乙方在甲方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事宜。5.负责按合同约定组织信息系统相关知识培训。6.乙方须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乙方应配合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和测评,项目审计和终验等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8乙方应配合甲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巡查,或信息安全、代码审计、评测评估、故障排查、漏洞修复时,如实、完整地提供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运维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情况。-5-9.派驻现场的驻场运维人员是乙方单位正式员工或者是与乙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技术骨干,并提供相关证明。10.若乙方存在符合原合同(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包情况,第三方公司应派出正式员工协助履行合同,应由第三方公司、乙方提供相关证明。11.乙方须配合完成人事安全、保密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相关信息必须符合实际,不得存在瞒报、谎报等情形,相关信息如有更新须及时报告。12.乙方及第三方机构派驻的运维人员应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13.乙方及第三方机构应对派驻现场的驻场运维人员加强教育,确保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将工作相关内容发布至网络,不参与网络敏感话题讨论,把握话题的严肃性和政治性,不发表不正当言论,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管理制度的检查,并配合予以处理。14.乙方及第三方机构应对派驻现场的驻场运维人员在离职、离岗(含岗位调整、休假等情形)前,须及时告知甲-6-方,删除个人设备中的驻场数据,办理退场手续,移交项目资料,交还驻场证件。
五、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约定分四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款¥1,0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2.服务期达到6个月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二款¥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如出现招标文件考核处罚情形,则扣除款项后据实支付;3.服务期达到9个月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三款¥7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如出现招标文件考核处罚情形,则扣除款项后据实支付;4.约定合同服务期满且项目通过合同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期合同款¥669,98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如出现招标文件考核处罚情形,则扣除款项后据实支付。因政策法令等原因造成财政支付审批手续无法按期办理的,不应视为甲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保密责任乙方应对维护过程中有可能涉及的一切数据、文档及系统源码进行保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八、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5%。(二)乙方运维团队所有驻场人员不能在合同服务期开始前全部入场,每超过一天,按照缺员数量每人每天扣罚¥1000元,延误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视为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运维团队整体月度考核不合格,每次扣罚¥5000元。(四)乙方运维团队故障处理时效性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应用系统故障处理时效要求,根据故障等级,1级故障单次扣罚¥5000元,2级故障单次扣罚¥2000元,3级故障单次扣罚¥1000元。(五)乙方运维团队整体考核月度发生二级以上系统故障超过1次,且经运维管理部门认定为责任事故,超过一次扣罚¥5000元。(六)乙方运维团队在运维期内收到有效客户投诉记录累计2次以上,超过一次扣罚¥1000元。(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运维团队驻场人员未达到招标文件服务人员要求且影响运维服务质量,按照缺员数量每人每天扣罚¥1000元。—8-(八)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工作交接要求进行工作移交,甲方有权不向乙方签发《用户验收报告》,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合同尾款,造成恶劣影响,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九)违反招标文件项目转包、分包要求,按合同金额20%扣罚违约金。(十)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1.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三次及以上;2.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3.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相互串通提高服务费用,或乙方贿赂甲方相关人员。(十一)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9-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一、其它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
二、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X签约代表:签约日期:2026年9月14日签约日期:207年9月18日-10-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运维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指标考核项目项目权值考核评分备注服务时效性(30%)应用系统故障处理时效101级故障:立即响应,30分钟恢复系统正常,8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2级故障: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24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3级故障: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或给出应急处理办法,24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运维事件处理时效性10操作咨询类问题平均处理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业务数据处理类问题平均处理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其它运维问题要求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应用系统可用性要求10系统不可用时间占比(全年不超过4小时)服务质量(30%)运维电话接听率10电话接听率95%以上事件完成率10事件完成率95%以上用户满意度10事件用户满意度80%以上运维管理成效(40%)周、月报提交及质量5按时提交周月报,专项工作汇报、周、月报质量良好考勤合格率10出勤率和考勤合格率90%以上问题处理及整改成效15问题处理、整改按照计划进行维护故障成效5故障率逐月降低,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有效驻场人员5缺员或资质不足人数及天数一票否决重大事故1级月度考核周期内出现一级故障或两次以上二级故障,并被判定为责任事故,则当月绩效考核评分为零2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