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0918HT000011
二、合同名称: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培华校区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000-20260810110922642
四、项目名称: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培华校区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一)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宁夏大学 地 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489号联系方式:0951-2061502供应商(乙方):河南恒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安滩村顾刘路东侧6号联系方式:133095912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公寓床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6000mm*900mm*2200mm主要标的数量:854主要标的单价:5300合同金额: 518.18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夏大学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合同1.pdf合同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f^宁大学合同同2026年第0号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培华校区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3430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2057宁夏大学政府采购合同买方:宁夏大学卖方:河南恒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月7日:2026NCZ003430HgM:D6400000141102057XB5Rm1=1^iTS^:20265Bimmfoi-Ymm-.2026NCZ003430宁夏大学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培华校区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一)合同编号:NXU/【2026】第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3430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2057买方:宁夏大学住所地: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法定代表人:卖方:河南恒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安滩村顾刘路东侧6号法定代表人:方爱先买卖双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采购部门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要求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物采购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标的物明细表》。
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181850.00元(大写:伍佰壹拾捌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为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包装、装卸、保险、安装、调试、人工、税金等全部费用,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卖方不得要求买方另外再向卖方支付费1dM;C;immr.,(-)NXU/[2026]maD6400000141102057Sn-.ttmift:«JlimSSIx®^lljaK489^A:ttmite:,6^JSteA^gpnmmmmm))„o'IrI^sS^:^|5|^^AAg.ffi¥5181850.005E(ffifSgf&ffilHgffffllfSegiiiis,s^sina,ai,用。
三、质量保证1.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中买方要求和卖方承诺的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等作为合同对产品技术要求的依据,卖方实际提供并交付货物时,须使用方经现场查验检测,若不符合招标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退货、换货,要求卖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有权向卖方收取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0.atRrK2.卖方提供并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应与投标文件一致,达到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是未使用过的,全新的合格产品。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要安全可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对使用者及环境造成危害。如因产品质量或标示不明确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买方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力。4.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并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5.进口设备采购涉及的海关清关、免税等手续由卖方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进口设备代理服务费及免税以外增加的关税等)均由卖方承担。6.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产品质量问题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或部件。在规定时限内,产品质量问题仍得不到卖方解决的,买方有权单方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四、知识产权2*rft{mstw&mi,®&m-fimmm§.m\,gPSXffl,,209^iS^^oi.mfifeimiZttmm^Wsa^s,,rim&mmw*-®.,'-&3mmmmmtm*,,^iff0^^tsrpDao1.m-htmimmwm&^m,sie^emt,wmmmR^iiiifiSJ&So5nH^SS®MsSc^^^B^»iiJ5KJS^01],,m^mmmm^mm^mn,waisit.5.®pi3S»'££0^s*>f5£s%Mm^tmm-n$i.m,^^0^-/s.iifBrt,&mmimm®ms)mw!mmzmaffiasstpsw,r^mh’mm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的各项专利、知识产权等符合我国及国际有关法律要求。凡因上述问题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买方无关。因此而产生的侵权或法律纠纷均由卖方承担。因此使得买方遭到索赔等,买方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货物的包装和运输由卖方确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货物无任何损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六、交货时限及安装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8个日历日完成交付,将标的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准备好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条件(场地、水、电)等,在具备安装条件下,卖方于货到18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的,卖方免责。
七、货物验收1.卖方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买方提出货物验收申请,买方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买方组织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3.卖方应对提供的货物验收内容列出清单,作为买方验收和使用的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货物交给买方。4.验收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经买方通知卖方未按时在场参与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买方作出的验收结果。在验收过程中,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或招标及投标文件内容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验收。3mitt@itbii)5Xai]JM^SS^®JIoAs28mmmsiTm-Fifinite*o^■nm.^fiSimm,,om.7ks,18BiitifFo,^^a«o■t,mmmzit,s-Mffam&m&mo2.5?EmE»jNfflft:g!^IfFoJg,>f$)SPI3SttaD^^5£^^7io4.g^ys[0^,卖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买方要求免费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卖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限期整改。
八、付款条件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二种方式付款:(一)货到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生效,货到安装调试完成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凭《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以及发票等相关资料向买方申请付款,买方收到申请及上述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二)分段付款1.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凭《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发票等相关资料向买方申请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即¥1554555.00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肆仟伍佰伍拾伍元整),买方收到申请及上述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2.卖方将不低于合同80%的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经项目单位初验签字确认后,卖方提供合同价3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30%,即¥1554555.00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肆仟伍佰伍拾伍元整)。3.卖方按合同履约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买方验收合格后,凭《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以及发票等资料向买方申请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并提供合同价40%金额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40%,即4N“1*/中ffis»o^^^^^aDSps^n^^pgffisa^a,\m%\*^m^zim-tmmmxA&mmR^ztt,^}gicpf4f;a.mmw®-%n,2X?5f5]S;®JiWT!@-#^ttS5;:ai^siT^,,,$z-n%^il^4?>«a^l»«^ltefgs»lUS^M«ffi^5g^^]5?^$iS«SAc-)K&mti.-^nsiT^s,mn%«4>^a^p^»«^^i»^xikxwMm^30%,BP¥1554555.00tllxmammmmsmsmmmm^Mi.ie^^y$ifs±as2.^Ay§^ffiT^[5i¥1554555.007TP«^MS»lUS^»@^4lqlS2i««^a#3f#ta^40%£§5i6¥2072740.00元(大写:贰佰零柒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买方收到申请(三)其他方式。
九、保修及售后服务卖方所供货物,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卖方承诺免费质保期十五年,在质保期内我公司每年提供六次的巡检及免费小型维修(单项维修费在200元以上的由采购方承担,单项维修费在200元以下的由我公司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凡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或安装等原因出现的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给予赔偿;在所供货物质保到期前,由卖方负责对货物进行系统巡检,由买方使用单位确认,确保其使用正常;超过质保期所发生的问题,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终身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十、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条款,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将被视为违约。2.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如卖方擅自终止合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总金额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卖方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如所交付的货物中有不满足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型号、规格、技术要求或不是投标文件中货物的制造商,买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同多种措施:(1)解除本合同,要求卖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2)退换货,卖方应按买方5¥2072740.00,^^^11*rn(h)fifte^iEtoa,miRmfBmzmxmxmw,/A^^gAScW^AasB,A&n+iij^m/immmcmmim&2007LW±e^fis^A7ig,&®mm&200及上述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g9ty^gABeit»o,mmwm&^m\m,mmmmmmimz.AsiS^ftli2.^i5i^j5,mmkj\m-n,camkwm),5P^Afigigj±^i^,2o%fS]SAS#ji^^,3»^szmum:(1)np&*i=rp],g*^Aii0BTOB^Agpi5:is,2o?^is^^;(2)ii»ffi,guBLmmfi要求退货或换货,但时间不超过15天(免税进口设备另行约定),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从超过之日起,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暂定总a,,2o%a^a^金额每日按应换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买方要求采取措施直至达到要求。4、如买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则按合同应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