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珠海市技师学院项目编号:GX26114FW

一、合同编号GX26114FW

二、合同名称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工供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GX26114FW

四、项目名称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工供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珠海市技师学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白莲路42号联系方式:0756-3808368供应商(乙方): 珠海市大东方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井岸镇江湾中路103号10栋7号商场之208联系方式:13527296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一食堂教职工供餐服务1(项)378,400.00378,400.00合同金额: 378,400.00元,大写金额:叁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珠海市技师学院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珠海市技师学院2026年09月18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工供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合同编号:GX26114FW签约地点:珠海市技师学院签订日期:2026年9月日第1页共6页甲方:珠海市技师学院电话:0756-3808368地址:珠海市吉大白莲路42号乙方:珠海市大东方饮食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6-5559662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中路103号10栋7号商场之208甲、乙双方根据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工供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6-03694:采购项目编号:GX26114FW)的(采购包1)采购结果和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专

一、服务项目概况:S服务项目名称: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工供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服务项目地点:珠海市技师学院金湾校区第一食堂。项目内容:通过实施餐费补贴与规范供餐服务,可有效保障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减少用餐时间消耗,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此举有助于提升教职工幸福感、归属感与认同感,激励教职工以更充沛的精力、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合同金额(378,400.00元)均为估算金额,实际结算以教职工在各食堂的实际用餐消费情况为准,食堂最终费用按教职工实际发生的用餐金额进行核算与支付。

二、合同结算率合同结算率:大写:百分之壹佰小写:100.00%。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成本、人力成本、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乙方漏报或者不报,甲方将视为该漏报或者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第2页共6页

三、付款方法和条件: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采购包预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付款方法:按月结算,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供餐服务情况,每月乙方在甲方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供餐服务费用。结算金额=∑实际用餐金额(未超餐标的部分)(优先从预付款中抵扣)。超出餐标标准的部分由用餐人员自费,不含在本项目预算金额中,由用餐人员在日常用餐自行向乙方支付。餐标标准以甲方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3.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经甲方确认的结算资料;(4)成交通知书。注: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付款,需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单位内部资金支付管理审批等有关规定。乙方同意如因财政支付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预算下达及单位内部支付审批流程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时间延迟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四、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餐服务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2.甲方监督乙方严格遵守学校食堂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供餐服务。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财政管理制度,及时核对结算资料、办理付款手续,及时反馈服务意见及整改要求,做好日常沟通对接工作。(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承诺及合同提供服务,任何服务变更须书面报甲第3页共6页方审批,未经同意不得调整。2.如收到甲方整改通知须按期整改;按时提交发票、结算材料,逾期造成付款延误自行担责。3.严禁转包、分包本项目,服务相关信息变更当日书面告知甲方。

六、验收要求:(1)验收主体:甲方(2)验收标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3)验收方式:由乙方和甲方依据合同条款及项目要求共同验收,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文件。(4)验收相关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珠财(2021)31号),甲方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应向第三方支付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甲方支付。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验收期间,乙方的交通、住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七、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仅支付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合同金额(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扣除后的剩余款项退还甲方,预付款不足以支付部分由甲方补充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经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20%违约金。(2)由于甲方政策或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向乙方仅支付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合同金额(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扣除后的剩余款项退还甲方,预付款不足以支付部分由甲方补充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追偿任何损失或赔偿。(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乙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乙方应按上述违约责任(1)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第4页共6页乙方支付违约金。(5)对乙方转包本项目或者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乙方应按上述违约贵任(1)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供餐或者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未达约定要求,造成甲方的教师与学生未能按时用餐的,每出现一次此类违约情形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致食物中毒等情况或其他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属乙方供应的食品所引起),乙方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员治疗费用和法律后果及责任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须支付违约金20000元。(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3)本项目合同实施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第5页共6页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贵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乙方以联合体与甲方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任一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其产生的违约责任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一份送代理机构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nr地址:开户名称:珠海市大东方饮食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银行账号:691257736081电话:开户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中路103号10栋7号商场之208联系人:廖海电话:15017466208签订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签订日期:2026年9月日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一致。见证单位: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日期:2026年9月1日第6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