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117-NJYX-C2025-0001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34号 联系方式:15951927853供应商(乙方):南京市溧水区巾帼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路128号联系方式:1774951885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联系方式:17749518851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5000.00元合同金额:40.03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18 11:3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2025年片区一(巾帼)合同.pdf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7北E项目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4项目名称: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一标段)采购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南京市溧水区巾帼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南京市心桥社会工作服务中签订日期:2025年4月30日1采购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以下称甲方)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路34号成交供应商:南京市溧水区巾帼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路128号成交供应商:南京市心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南京市热河路50号4楼为进一步推动永阳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不断适应和满足辖区内群众的实际需求,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打造特色项目,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按照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和各部门为民服务相关社会工作的要求,结合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要求,依据永阳街道2025年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一标段)中标结果签订本合同。因该项目涉及村(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两项内容,乙方与村(社区)另签订附加合同。418:第一条项目服务内容和成交金额三标段成交金额为40.03万元,乙方负责城郊、毓秀路、戴家、崇文、高平、庆丰路、致远、观峰8个社区的养老和社会工作,具体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详见各村(社区)与乙方的附加合同。分别为永阳街道2025年度i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城郊社区社会工作)(合同编号:JSZC-320117-JYX-C2025-0001-0101)、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2作服务(城郊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02)、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毓秀路社区社会工作)(合同编号:JSZC-320117-JYX-C2025-0001-0103)、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毓秀路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04)、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戴家社区社会工作)(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05)、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戴家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06)、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崇文社区社会工作)(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07)、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崇文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08)、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高平社区社会工作)(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09)、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高平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10)、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庆丰路社区社会工作)(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11)、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庆丰路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12)、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3作服务(致远社区社会工作)(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13)、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致远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14)、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观峰社区社会工作)(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15)、永阳街道2025年度养老和社会工作服务(观峰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117-NJYX-C2025-0001-0116)。.第二条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其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助残服务2025年6月1日-2026年4月30日。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各项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与标段内各村(社区)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如有不一致,以本合同正文为准,其次依次为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加合同。:第四条项目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13、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各项目付款方式如下:(1)项目1为区级补助,不计入本次采购预算,由区民政局核定拨付到街道,甲方及时拨付给成乙方。4(2)项目2为区级补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溧民发(2024)14号)要求,以服务管理费计入本次采购预算,照护服务补贴及服务管理费由区民政局核定拨付到甲方,甲方综合满意率及服务质量等情况,按月向乙方及时支付照护服务补贴,以保障服务人员每月工资发放;待区民政局审计核定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服务管理费。(3)项目3为区级补助,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照护服务费计入本次采购预算,照护服务费由区民政局核定拨付到甲方,甲方综合满意率及服务质量等情况,按月向乙方及时支付照护服务补贴,以保障服务人员每月工资发放。(4)项目4为老助餐补贴,不计入本次采购预算,涉及区级助餐服务补贴和绩效奖励的,由区民政局拨付到街道后,街道及时拨付;涉及街道、村社两级助餐服务补贴的,按区民政局核算人次进行结算并及时支付。(3)项目5-13为社区支付项目,具体支付办法详见附加合同。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营期间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评估。2、甲方给予乙方运营期间政策帮助、宣传推广等支持。3、甲方发现乙方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与服务标准不符合时,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乙方对整改要求应当予以积极配合。5对一年内收到群众两次以上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发放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停发全年基础和绩效补贴,并取消等级,纳入养老失信名单,取消养老服务资格。4、甲方发现乙方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与服务标准不符合时,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乙方对整改要求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一年内收到群众两次以上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发放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取消社会工作服务资格。5、经甲方和村(社区)同意,乙方在村(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设施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运营,运营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有效期限。6、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服务清单外的其他养老培训和活动,若有相关补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量或完成情况支付相应补贴。(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和政府相关标准文件组织开展服务。在合同期间,如遇南京市或溧水区对于涉及本合同相关服务出台新的服务标准文件,按照新文件实施时间及标准执行。912、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同意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标准和期限完成。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开展的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以及资金使用的审计等事宜。4、乙方应对服务内容不断创新,并按甲方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服务项目计划。及时做好各类活动、服务的台账记录,保存好相关活动、服务的6图片、视频、文档等资料,并及时与甲方共享。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不得故意损坏;对中心内部的功能布局、硬件结构等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时,须征得村(社区)同意后并报甲方后方可进行。6、乙方负责在工作场地的各类安全,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工资待遇,发生事故和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8、乙方应对从事上门服务的服务人员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入职后,乙方应及时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携带工作包,采取预约或者计划安排相结合方式按照服务流程从《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基本项目目录》中选择服务内容提供上门服务。9、乙方应对保护服务对象隐私,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以及老人信息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在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在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涉及服务对象的资料交还甲方,不得保留。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提供相应标准的上门服务,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并对服务质量和后果负责。11、乙方应通过NFC芯片或人脸识别的方式开始服务,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或不能及时使用信息平台实时记录服务的,可记录手工台账,并经甲方审核后纳入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第六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遵照执行。2、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的相关内容,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形成书面意见解决。3、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且对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未作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协议,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采购活动。4、乙方利用村(社区)提供的场地、设施从事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开展的服务社会效益欠佳、社区居民反响强烈,或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不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时,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6、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甲方和村(社区)两方书面确认方可解除协议。7、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扩大开支范围。乙方应将该项资金单独核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如乙方存在以上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8、乙方严重违反民政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对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9、经查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及时终止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后,三年内禁止乙方参与本街道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关工作:81.养老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保留老年人NFC芯片的;2.以各种方式记录虚假服务并以此作为政府补贴依据的;3.养老服务机构或联合其他单位向老年人推销、销售保健品的;4.养老服务机构或联合其他单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关联单位开展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活动的;5.使用本机构自行发行卡让老年人充值的;6.严重失职,对甲方的声誉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