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5872
二、项目名称: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学楼)配电工程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二十一路699号 1,088,500.00元 88.21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工程类(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1房屋修缮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学楼)配电工程项目新建箱变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原有配电线路改造、配电箱拆除更换及土建配套施工60日历天曹春茂二级建造师、鲁2372020202415397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立君、赵凯(采购人代表)、周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交纳时间:供应商成交后,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2)交纳标准或金额: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工程招标计算后下浮2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3)收款单位:山东永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开户银行:滨州市建行西城支行(5)银行账号:37001835208050149069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8495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学楼)配电工程项目):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通过88.21山东利丰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7.46山东滨州宏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8.31山东思成电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7.64滨州鑫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5.00无合同包1(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学楼)配电工程项目): 序号 供应商 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利丰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2山东滨州宏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3山东思成电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4滨州鑫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5山东赢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地址: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联系方式:0543-3257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永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一路786号联系方式:15854319772、0543-3320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君、张志学电话:15854319772、0543-3320139山东永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18日相关附件:报价明细表(第1轮-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学楼)配电工程项目(SDGP37000000020260200587220260827001)-文件集.zip附件-配电工程.zip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学楼)配电工程项目(SDGP37000000020260200587220260827001)-文件集.zip报价明细表(第1轮-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pdf附件-配电工程.zip主要材料设备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致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响应表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并对上述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标的名称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 响应情况说明(+/=/-) 备注 1 2 3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3.请在“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供应商全称(公章):开标(报价)⼀览表⼀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5872项⽬名称:⼭东医药⼤学附属医院(教学楼)配电⼯程项⽬采购包:⼭东医药⼤学附属医院(教学楼)配电⼯程项⽬投标⼈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备注:⼭东医药⼤学附属医院(教学楼)配电⼯程项⽬⽆项1099931.09元「汇总引⽤」元总价时间:年⽉⽇签章:-第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说明:1.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投标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强制采购政策。。3、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质量保证措施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合计说明:1、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于采购品目清单以外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保产品,参照品目清单内产品实行优先采购。2、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对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投标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投标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品目清单以外的产品,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投标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3、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环境标志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是否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23…合计说明:1、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节能产品,必须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且须在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2、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以外的节能产品,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于采购品目清单以外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参照品目清单内产品实行优先采购。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对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品目清单以外的产品,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4、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节能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施工方案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3.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条款规定。总体概况“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若有)编制说明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我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如实披露,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声明。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防范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工作制度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领域防范和打击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工作规定。
一、定义围标是指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通过限制竞争、操纵投标结果,确保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串标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供应商串标”)和供应商与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人与供应商串标”)两类。
二、实行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告知根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告知书,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各类法定情形和法律后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提前预防,规避风险。
三、实行供应商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制定供应商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纳入招标采购文件,承诺情况作为投标符合性条件要求参与符合性审查。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审查和报告1.严格编制和审核采购需求,在招标文件符合性条件中明确禁止围标串标行为。2.对报名供应商的关联关系、电子版投标文件属性、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进行审查,并进行风险提示,预防围标串标造成事实后果。3.评标过程中实行围标串标专项审查,由项目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根据审查表对投标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判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审查表纳入招标采购资料汇编内容。4.对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供应商应做出澄清说明,判定属于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5.发现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五、建立院内政府采购项目围标串标供应商“黑名单”将依法判定为围标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