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15252026000111-1
二、合同名称: 高县2026年中小学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15252026000111
四、项目名称: 高县2026年中小学计算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 高县庆符镇硕勋大道西段69号联系方式:15892511988、18990933558供应商(乙方):四川中润盈创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观东一街666号2栋23楼3号联系方式:028-6410621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学生台式计算机、正版办公软件、48口千兆交换机、24口千兆交换机、24U机柜、双人学生电脑桌、学生坐凳、教师电脑桌椅、静电地板及支架、计算机室辅材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主要标的单价:2857370.000000元合同金额: 285.737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年中小学计算机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加马赛克).pdf2026年中小学计算机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加马赛克).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高县教育和体育局乙方(供应商):四川中润盈创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关于高县2026年中小学计算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252026000111)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货物清单及参数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货物品牌、单价及总价清单”和“附件2:采购货物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二、合同总价及包括内容合同总价为大写贰佰捌拾伍万柒仟叁佰柒拾元整(:¥2857370.00元),该合同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设计、材料、制造、人工、服务、知识产权、包装、运输、保险、安全、安装、调试、检测、辅材、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因履行本合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其中辅材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项目所需的各类各类管、线、卡、槽、支架、转接头、空气开关、电源插板或插座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货物质量及三包要求(一)乙方须提供未使用的、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1(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如果货物有国家强制标准和环保、安全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环保、安全标准。(三)货物质量交付前出现问题的不予验收合格,交付后质保期内质量Y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四)货物交付后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及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2026年10月30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二)验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以及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及承诺约定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完全了解和知悉上述有关的文件和规范等。(三)验收时间在所有货物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四)本项目属于甲方与使用人相分离的项目,为了确保验收质量,甲方将邀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专家、使用人代表共同参与验收。主要程序包括甲方制定履约验收方案,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和合同约定,分别实地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五)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国家强制标准和环保、安全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环保、安全标准)若乙方的响应文件指标和性能优于或高于采购文件的,以优于或高于的指标和性能为准。产品品牌、型号、数量、配置、功能要求等须与合同约定相符,且在申2请验收前已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能正常投入使用,乙方完全履约了合同约定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六)验收合格后,签署质量验收报告,质量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为产品交付之日。(七)若甲方组织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重新提供合格设备,如若三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B(八)项目未交付前,乙方须自行对所提供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负全责,若出现乙方因疏忽或认知偏差等自身原因,造成所供产品品牌、型号、配置、质量、功能要求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但乙方未能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止损纠错,致所供产品已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了拆封、安装、调试、试用等,但又须撤除、收回和更换等给乙方自身带来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还应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还给甲方造成了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须向甲方做出经济赔偿。对于应撤除和收回的产品,乙方在发现后或甲方告知后的3日内应派专人自行上门撤除和收回,若未按时撤除和收回的,甲方对这部分产品不承担任何监管责任,如果这些产品丢失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设备未及时撤除和收回,或该安装而未及时安装,占用了甲方有限的场地资源,明显影响了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甲方有权搬离这些设备另行租用房屋或场地存放,产生的运费及房屋或场地租用费由乙方自行支付,若还造成了其它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货物安装完成后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十)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3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在货物交付前负责补齐,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或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其逾期交货的时间计算到前述资料补齐之日止。(十一)甲方验收合格,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义务和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缴纳及违约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乙方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将承担一切不利责任和损失。(二)乙方可采用转帐及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有效期限至少延至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否则不予验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缴纳到甲方账户,高县教育和体育局;开户银行:四川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硕勋路支行;账号:88150120066364821。(三)乙方若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履约的,包括在约定的质保期内,设备因任何质量缺陷而发生毁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乙方未在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内免费为用户维修以及更换零(部)件,保证正常使用的或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未在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所需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采取其他恰当方式追偿。(四)乙方如通过现金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时,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接到乙方项目合同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书面文件和相应的支付凭证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10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4
六、付款方式及进度安排(一)支付方式为一次付清。(二)项目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与合同总价相一致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由甲方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100%款项。(三)甲方付款10个工作日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凭证资料等进行支付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暂缓支付款项,由此导致的逾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项目培训相关要求(一)乙方需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保证甲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都能够充分理解,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二)培训的内容及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乙方应当提前将培训内容和方案初稿提交甲方协商,并在协商确认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培训内容和方案开展培训。(三)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培训应在安装调试期间完成。
八、质量保修期及保修范围(一)质保期为三年,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生产厂商提供的质保期或乙方承诺的质保期优于采购文件的,按生产厂商提供的质保期或乙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7×24小时上门服务,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到场,24小时内完成修复,无法修复时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保障教学。(三)产品质量适用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质量法规规定,在质保期内,5任何因质量缺陷而发生毁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乙方将免费为用户维修以及更换零、部件,保证正常使用;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更换后的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满后,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终身成本维修,对该产品的所有零部件的维修及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四)质保期满后,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终身成本维修,对该产品的所有零部件的维修及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乙方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采购文件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五)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售后服务事宜。乙方联系人彭正联,联系电话19020699690。如甲方2小时内经3次联系仍无法联系上乙方联系人,导致的无法及时维修,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导致无法联系,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六)本合同质保期包含在履约期内。
九、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乙方未按约定交货或延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1%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货款或采取其他方式追偿。(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包含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全部合理费用)的,还应赔偿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甲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未支付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依法向乙方追偿。1.乙方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质量、功能等核心技术及参数指标,与合同约定存在明显不符的;62.乙方逾期供货,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供货义务,最终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实施完成,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3.乙方交付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整改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未更换合格货物或更换后经三次验收仍不合格的。4.若双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方可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专业机构鉴定或检测。鉴定、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拒绝垫付、逾期垫付或拒不配合鉴定工作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乙方违约。若鉴定或检测结i果认定产品质量符合本采购项目规定标准的,鉴定、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鉴定或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采购项目规定标准的,鉴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