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Y171002202500015_002_002

二、合同名称: 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禽产品、海产品)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0202502002289

四、项目名称: 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禽产品、海产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山东省北墅监狱 地 址: 莱西市南墅镇五岳路6号联系方式:0532-83487182供应商(乙方):烟台赶海人商贸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方圆街道平顶村海政路184号联系方式:1386383497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水产品加工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主要标的数量:1.000000批主要标的单价:79171.19元合同金额: 7.91711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01-16;2026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 、北墅监狱冷库大院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海产品)采购合同.pdf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海产品)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罪犯生活物资(海产品)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2025HQC025甲方:山东省北墅监狱乙方:烟台赶海人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海产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2289(2标包)1.2采购计划编号:Y171002202500015(2标包)1.3项目内容:(1)采购标的及数量:按采购人要求品种、数量分期分批供应。海产品每2个月供货一次,每次数量约5000千克,每箱净重为10公斤。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千克)金额(元)价格优惠率带鱼招标文件需求内容每条约300g左右100001582408%小黄花鱼招标文件需求内容每条约50g左右1500237368%舌头鱼招标文件需求内容每条约70g左右100001582408%鲳鱼招标文件需求内容每条约100g左右1500237368%偏口鱼招标文件需求内容每条约100g左右6825.58108007.988%合计29825.58471959.98(2)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33《水产品卫生标准》(3)标签要求:包装箱外标示明确,标签内容必须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储藏要求、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项。1(4)感官要求:形态完整,鳃盖紧闭,不易揭开,鳃丝清晰,呈有鲜红色,无异味。眼球饱满突出,清晰晶亮,角膜透明,眼里会有一定光泽,如黄鱼呈黄色。鱼体清亮,具有各种鱼类的固有光泽,鱼鳞紧贴鱼体,腹部呈乳白、青白、黄或银白色。肉质坚实,弹性强,指压后立即复原,肌肉组织致密,有韧性,骨与肉不易撕离,有各种鱼类固有的鱼腥味,无其他变质异味。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6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7合同是否分包:否1.8中标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1.10涉及商品包装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海产品装标准箱,包装环境应清洁、卫生,内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使用要求。包装箱应牢固,不得破损。2.合同金额2.1合同金额小写:最高限价人民币471959.98元大写:肆拾柒万壹仟玖佰伍拾玖元玖角捌分整。2.2合同定价方式:口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回固定费率2.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乙方凭验收单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2.4基准价:海产品(刀鱼、鲳鱼、舌头鱼、小黄花鱼、偏口鱼)的基准价为217.20元/千克,价格优惠率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2.5资金结算方法:基准价×(1-8%)×实际采购数量2.6实际采购数量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对全年采购总额、货物的数量不做任何担保。3.合同履行3.1起始日期:2026年1月15日,完成日期:2027年1月14日。3.2履约地点:监狱冷库院内,由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3.3分期履行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供应;采购人每次采购时,给供应商下达供应计划,供应商按照计划供货;供应商收到采购人计划后,须在3日内完成交货。3.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供应商要建立生活物资供应应急预案,确保海产品按时供应。上级机关对生活物资采购或管理有新规定的按要求中止采购;或对结算方式有新要求的,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且在合同金额10%以内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超出10%的重新组织招标。4.合同验收4.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4.2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随机抽检,每次不低于1箱。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成立验收小组,由生活卫生处、后勤保障处、规划计划处和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4.3履约验收时间: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当日内组织验收。4.4履约验收方式:分批验收。4.5履约验收程序:严格规范验收工作程序,后勤保障处建立验收登记和采购投诉(不良)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发生的交货情况及投诉事件。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名称、数量、3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验收人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并按索票一验证一抽查一过磅一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严把验收质量关,确保服刑人员食品安全。4.6履约验收内容:各批次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检测情况。4.7履约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各类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与技术标准不符现象,应立即通知供货人退货,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5.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5.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4中标通知书5.5投标文件5.6采购文件5.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1月15日生效。7.合同份数7.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2月3日7.3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北墅监狱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山东省北墅监狱单位名称(公章)烟台赶海人商贸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办部门后勤保障处拥有者性别女住所山东省北墅监狱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方圆街道平顶村海政路184号联系人赵秀军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13583233297联系电话18053579566通信地址莱西市南墅镇五岳路6号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方圆街道平顶村海政路184号邮政编码266624邮政编码2651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00005119465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3TCTJG5C单位名称(公章)山东省北墅监狱开户名称烟台赶海人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山东省北墅监狱开户银行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单位名称(公章)山东省北墅监狱银行账号227002214420500001098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C1.合同标的及金额1.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5合同约定的权利。3.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做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3.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3.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4.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4.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合同履行5.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5.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6.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6.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6.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6价款中。6.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6.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6.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6.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质量标准和保证7.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7(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并随货物一同发运。7.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