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B2026081410010001

二、合同名称: 文安县博物馆基础装修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81410010001

四、项目名称: 文安县博物馆基础装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文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级 地 址: 文安县政通道283号联系方式:0316-5231933供应商(乙方):廊坊市坤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幸福佳苑小区1号楼101联系方式:0316-528037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文安县博物馆基础装修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个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490000合同金额: 14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文安县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文安县博物馆基础装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文安县博物馆基础装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文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26MB17283436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政通道283号乙方(承包人):廊坊市坤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096822518Y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幸福佳苑小区1号楼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签证变更文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遗文件4.乙方投标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方案)5.施工图纸、技术标准、规范6.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7.履约验收方案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如有冲突,按前面优先顺序解释。第二条工程概况1.项目编号:Z13102626006423012.项目名称:文安县博物馆基础装修项目3.工程地点:廊坊市文安县4.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载明全部工程。5.质量标准:合格。6.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可抗力,工期书面顺延;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逾期,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合同价款与结算1.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1490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元整)。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乙方开具质保金保函后,一次性拨付至结算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应保函。付款前提: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合规发票,财政资金拨付延迟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不计甲方违约金。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1.开工前移交施工场地,组织图纸交底;协调现场物业、相关单位。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组织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竣工履约验收。3.监督乙方项目经理、施工班组、材料进场;有权对不合格材料、工序要求返工。4.甲方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更清单范围,变更必须书面签证。(二)乙方1.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须书面报甲方同意,并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2.进场材料、设备须提前报验,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甲方有权抽检,不合格材料立即清场,费用、工期损失乙方自负。严禁偷换品牌、以次充好。3.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管控,承担施工现场安全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做好成品保护,施工垃圾外运,承担施工现场保洁;严格遵守工程进场管理规定。5.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全部损失。6.按期报送施工资料、隐蔽记录、竣工图纸、结算资料,资料必须完整满足政采归档、审计要求。第五条工程验收与履约验收1.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合格提前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隐蔽;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破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工程完工,乙方完成自检,提交竣工资料,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甲方按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验收,可邀请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3.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返修、重做,工期不予顺延,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图纸、清单、国家现行规范。第六条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1.缺陷责任期: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2.质量保修:防水工程保修期5年;装修、电气给排水等其余项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低保修2年。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到场免费维修。人为损坏、甲方自行改动不属于保修范围。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按签约合同价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10%。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无偿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另行赔偿。3.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转包、偷换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4.甲方逾期付款:在财政资金到位前提下,逾期付款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财政资金未下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5.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承担对方全部直接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1.本项目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乙方须配合审计、绩效评价工作。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于合同组成文件。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文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6年9月17日乙方(盖章):廊坊市坤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