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站南路北侧城南新村一期2#商业楼S109室门面房租赁 发布时间:2026-09-15 16:17 信息来源:安徽 省份: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站南路北侧城南新村一期2#商业楼S109室门面房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站南路北侧城南新村一期2#商业楼S109室门面房租赁 项目编号2026BDDNJ50124 委托方肥东县白龙镇镇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1.公告期:2026年9月16日9:00始至2026年10月9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10月10日9:00至10:30止。(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2026年10月10日17: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所在层数结构房屋面积租期(年)租金底价(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站南路北侧城南新村一期2#商业楼S109室门面房第一层、第二层钢混约91.46平方米32.41450.5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肥东县店埠站南路北侧城南新村一期2#商业楼S109室。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房产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 水分户及使用情况:已开通,费用自行承担。 电分户及使用情况:已开通,费用自行承担。 燃气分户及使用情况:无 消防网管、消防验收情况:已验收 瑕疵说明: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空置/未清空情况:未清空。委托方承诺,如本项目成交人非原承租人的,则自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前将出租房屋清空完毕,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移交给新承租人。 4.本公告标的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办公。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不递增。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提前1个月支付。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为租期外1个月。 2.履约保证金为0.5万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1)上述房屋承租人只可用于商业服务,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2)承租人如因生产、出售产品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等法律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因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政府征收,原资产拆迁的补偿款、征地款归委托方所有;(4)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土地等原有资产进行修缮、装修,待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因承租人违反以上相关规定至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就承租人对房屋、土地等原有资产修缮、装修产生的费用或价值不予额外补偿。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ahggzyj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tspbidder/)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公告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项目登记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再点击“填写竞价信息”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7710479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3.该标的有优先承租权人,优先承租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1.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递交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入《退还保证金声明》中账户(不计利息),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