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主体:甲方: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荷塘互通至金山新城联络线项目(二期)设计3.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荷财采计〔2026〕000012号采购项目编号:HYZZ-CG-202605064.成交金额:¥478400元5.合同内容:详见公告附件。6、采 购 人: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荷塘大道77号联系人:郭秦 电 话:0731-22580219邮 编:412000 电子邮箱:/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联系人:叶章丽、罗露涛电 话:0731-28470821邮 编:412000 电子邮箱:1637823511@QQ.com附件信息:设计合同.zip GF-2015-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荷塘互通至金山新城联络线项目(二期)设计工程地点:株洲市荷塘区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发包人: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07.1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荷塘互通至金山新城联络线项目(二期)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设计人资质1.1工程名称:荷塘互通至金山新城联络线项目(二期)设计1.2工程地点:株洲市荷塘区1.3设计人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三条设计依据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3.2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①本项目各设计阶段文件均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1②本项目设计文件应满足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委托书》的要求。5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4.1合同书4.2中标函(文件)4.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五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荷塘互通至金山新城联络线项目(二期)设计四级公路全长1.6km,宽11米√√说明:1.设计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需设计方参与的一切内容。2.设计阶段费用比例参照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执行。第六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建设方提供的设计委托书1另行协商2项目周边相关设计资料1另行协商3现状地形图测量资料1另行协商4地勘资料1另行协商第七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1方案设计4基础资料提供后3天内纸质版、电子版2初步设计4基础资料提供后7天内纸质版、电子版(初步设计评审后正式文件)3施工图设计8基础资料提供后10天内纸质版、电子版(施工图评审后正式文件)第八条设计费用8.1本合同按中标价暂定设计费(含税):478400(大写:肆拾柒万捌千肆佰元整)。最终结算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扣除专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若无初步设计概算,则按预算定案为计费基数;无概算及预算的签订补充协议,按设计变更审批单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及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的5折计算((设计阶段系数:1: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89)。(如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则以合同金额结算)。设计费分阶段支付,设计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设计人不得据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具体支付方式请见下表: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时间(根据交付设计文件决定)110%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并经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230%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后7个工作日内350%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设计人提交设计费结算并经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410%完成施工图审查(如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或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发包人应按前述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费用。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当同意,但发包人1不得要求设计人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自规局、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9.2.2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9.2.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合同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9.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发包人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或用于本合同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9.2.5发包人根据可研批复的投资内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提出设计要求,设计人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出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经批复的投资概算之内,施工图设计概算超出标准的投资概算的,应调整设计。9.2.6设计人保证所提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设计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因设计人失误或漏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要求设计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1.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1.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支付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总设计周期累计逾期达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11.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实际工作量占全部设计工作量的比例支付相关设计费。因设计人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1.5如果设计人延迟或拒绝履行技术指导、现场变更签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义务的,每发现一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设计人违约的,发包人为实现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结束为止。13.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3.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9本合同项下的各方地址适用于各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通知以邮寄、面交、留置方式送达本合同内所列地址,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3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如以邮寄方式送达,(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地点和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视为变更。(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页)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收件地址:收件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H
中标信息
📍 湖南 💰 0.0
荷塘互通至金山新城联络线项目(二期)设计
招标方: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平台: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6-09-1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