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编号:441581-2026-01438
一、合同编号441581-2026-01438
二、合同名称2026年陆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三、项目编号441581-2026-01438
四、项目名称2026年陆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东省陆丰市城东镇上陈路口联系方式:0660-8901401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开发综合楼)联系方式:020-8422513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800批次、生产环节专项、230批次1(项)900,273.53900,273.53合同金额: 900,273.53元,大写金额:玖拾万零贰佰柒拾叁元伍角叁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09月17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581-2026-01438项目编号:441581-2026-01438项目名称:2026年陆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甲方: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660-8901402地址:陆丰市城东镇广汕公路北侧上陈路口乙方: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电话:020-8422513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开发综合楼)根据2026年陆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包3{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800批次、生产环节专项、230批次)(采购项目编号:441581-2026-01438)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万零贰佰柒拾叁元伍角叁分(¥900,273.53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情况一览表序号抽检服务项目名称总批次(单位:批)1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8002生产环节专项230批次合计10302注:具体批次计划详见公告附件:“采购批次清单”(二)抽检服务基本要求1、乙方在进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抽检检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检测工作,应节食品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其他食品在抽样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书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采购人。同时,乙方应每月或每季度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撰写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并在下月或下季度前5日内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乙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4、甲方需开展应急抽检时,乙方在接到通知5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开展抽检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35、乙方具备单日安排至少两台抽检车辆的能力,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每次抽检可安排2组抽检人员,每组人员不少于2名。6、乙方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并上报检测数据。7、乙方应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检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对所有抽检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如何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效能及相应工作建议。(三)抽检服务实施要求1、基本要求(1)采样地点:陆丰市内,按甲方指定地点开展。(2)采样人员:由乙方负责组建采样服务团队,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5)样品运输:由乙方负责样品运输全过程,并确保样品安全。4(6)样品检验:由乙方负责对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并确保检验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8)结果送达:检验完毕后,乙方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送达。食品抽检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检验报告报送至甲方。食品抽检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抽取该样品时采集的现场信息和抽样文书等材料报送至甲方。如不合格样品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三份检验报告;如不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五份检验报告。乙方应保存邮件详情单,做好可溯源措施,以备查询。2、食品安全检测专项要求(1)服务类别:技术服务(涉及抽检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抽检信息和结果上传、数据汇总与分析及报送、风险评估与研判、分析报告编制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建议等内容)。(2)检测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包括采样计划与要求、检验操作程序、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的抽检具体工作方案;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抽检,能及时拟定相应的采抽样应急工作方案;(3)数据汇总与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数据,并及时对样品数据进行分析判定。5(4)数据报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检测结果数据,发现问题样品,应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部门。(5)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提出:依据检验结果报告,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及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意见。3、其他要求(1)乙方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3)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4)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5)乙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对抽检检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6(7)乙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8)乙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9)乙方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省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10)对乙方在开展抽检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甲方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服务工作所必需的有关资料。2、监督乙方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服务成果进行审核。3、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并督促乙方整改。4、按要求向乙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