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咨询服务 关于为【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服务】公开选取【乡村振兴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2026-09-21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廉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廉江市植物检疫站、廉江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公开选取乡村振兴咨询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廉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廉江市植物检疫站、廉江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8817278411262609161716 项目规模投资额(¥547,500.00元) 所需服务 乡村振兴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补充耕地报备入库相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57号)(附件1)和《广东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等相关规定,参照“耕地质量建设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工作要求,服务单位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资料收集 收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等。 (二)评价单元划定与外业调查采样 1、对项目竣工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确定评价范围,划分采样单元,编制外业调查采样分布图和信息表,并提交省级审核。 2、根据省级确认的外业调查采样点分布图和信息表到实地开展外业调查,按要求填写外业调查表,有效土层厚度、耕层厚度、质地构型等指标需要挖掘剖面或打土钻判断。按土壤样品采集规范开展采样点的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并进行拍照记录;采集样品包括耕层混合样和测定容重的环刀样。 3、规范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做好影像、定位留痕并按要求上传省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系统。 4、将土壤样品送至具备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检测,检测指标包括酸碱度(pH)、有机质、机械组成、土壤容重、有效磷、速效钾等。 (三)等级评价与产能核算 1、计算各评价单元的隶属度值。 2、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按综合权重法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划分耕地质量等级。 3、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评价结果不合理的,需查明原因,修正评价指标值,完善评价结果。 4、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确定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产能计算方法核算评价单元的产能,对评价区域内的耕地粮食产能进行汇总。 (四)编制成果并逐级上报 1、根据《指南》编制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及附件材料等全部成果。 2、将成果按项目报送湛江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级和省级审核工作,根据反馈意见完成整改、资料修订等配套技术工作。(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
一、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具备乡村振兴咨询服务资质; 3、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或者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的相关业绩; 4、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专业人员要求 1、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土壤学专业背景,正高级技术职称; 2、技术团队中至少配备3名涵盖国土、农业、环境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服务时限说明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通过省厅审核并移交最终成果为止,于2026年10月31前完成。 服务金额 ¥547,500.00元至¥492,900.00元 金额说明 本次需求服务费估算约73万元,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总投资约9460万元,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廉府函〔2018〕327号)规定按下浮25%计取,即54.7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采样费、检测费、交通费、差旅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我单位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方案择优选取 有无回避情况 否截止报价时间 2026-09-20 17:30 选取中介时间 2026-09-21 09:0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廉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廉江市植物检疫站、廉江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关于开展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函.pdf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7).pdf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士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服务用户需求书.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09-17廉自然资函[2026]433号关于开展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函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我市实施的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共有7个子项目,于2022年8月26日立项,2022年11月3日开工建设,2026年2月13日前7个子项目全部通过湛江市级验收核发验收意见函,但未完成报备入库形成水田指标。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补充耕地报备入库相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57号),该7个垦造水田项目现需贵局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9月3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开展“面对面”对接指导,根据省级意见,为加快我市按新方式开展补充耕地验收报备入库,以满足出售水田指标增加财政收入需要,现按照文件要求移交项目验收相关资料给贵局,请贵局组织开展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一垦造水田项目共7个子项目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此函。附件:1、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情况表2、验收相关资料光盘廉江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9月7日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一垦造水田项目情况表填报单位: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公顷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总规模提质改造净耕地面积新增耕地净增面积新增水田备注1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秋风江村(二)13.27290.473410.399810.87322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合江村(一)6.75912.11733.71525.83253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秋风江村(一)35.495416.886313.417730.3044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盘龙塘村(一)9.52055.45111.64667.09775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合江村(二)15.403913.13510.100513.23566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塘甲村(一)7.77785.60020.86146.46167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垦造水田项目-秋风江村、合江村(一)13.05488.17651.07919.2556合计101.284451.839931.220383.060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粤农农办〔2025〕76号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4号)、《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耕地监评函〔2020〕116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9号),以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要求,我省2025年继续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工作。现将《广东省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和《广东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农办建〔2020〕4号和耕地监评函〔2020〕116号要求,2025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主要对耕地质量有明显变化的区域(耕地质量建设区、耕地占补区、耕地损毁与破坏区)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类型分为项目耕地质量等级专项变更评价(简称“专项评价”)和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简称“年度变更”),专项评价和年度变更均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县域专项评价和年度变更成果,汇总形成市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评价成果的审核汇总。具体要求详见《方案》。
二、收集评价资料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县域年度内会引起耕地质量变化的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酸化耕地治理、绿肥种植、秸秆还田、耕地土壤培肥改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损毁破坏修复等),收集开展专项评价和年度变更需要的相关资料,为开展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做好准备。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适时调度全省专项评价和年度变更工作进展情况。
三、开展等级评价(一)完成土壤三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完成县域土壤三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三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是2025年专项评价和年度变更的基础。(二)开展专项评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土壤三普耕—2—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指南》开展项目区专项评价。其中,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评价;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具体要求,按照后续国家印发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和省级制定的有关细则执行。对于同一区域实施了多类项目或多项措施的,年度内统筹开展1次专项评价即可。(三)开展年度变更。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土壤三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的基础上,依据通过省级审核备案的专项评价成果及年内减少耕地数据资料,按照《指南》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通过省级审核备案的县级年度变更成果,汇总形成市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
四、报送评价成果(一)专项评价成果报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组织完成一个专项评价后,及时将专项评价成果逐级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项目给予备案。县域年度内所有通过省级备案的专项评价成果,作为该县年度变更的依据之一。(二)年度变更成果报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备案的专项评价成果等资料完成2025年年度变更,对成果自检后,逐级报送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市级成果汇总、自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