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耀州区-2026-00133

二、合同名称:铜川市耀州区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及网路安全维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耀州区-2026-00148

四、项目名称:耀州区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及网路安全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联系方式:0919-6189080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联系方式:1531989006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政务信息化服务及网络安全服务1(项)¥288,100.00¥288,100.00保障网络设备网络安全监测、网络线路维护、政务数字电路等运行合同金额: 288,1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壹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4日至2027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铜川市耀州区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耀州政务信息化网络安全服务合同.pdf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09月17日 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铜川市耀州区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及网络安全维护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铜川市耀州区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及网络安全维护项目委托方(甲方):[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托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9月]签订地点:[铜川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第1页共16页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第2页共16页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铜川市耀州区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及网络安全维护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程晓晖]项目联系人:[李建乐]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受托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彬]项目联系人:[朱新超]通讯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1号]电话:[15319890068]传真:[/]电子邮箱:[15319890068@189.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铜川市耀州区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网络安全维护]项目(“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1.1技术服务的目标:[耀州区政府办公楼及人大办公楼网络全覆盖及网络安全维护服务,其次实现政府办以及人大办公楼机房在协议期内进行办公楼弱电线路安全维护及重要时段网络安全保障、网络安全防护服务,设备安全维护监测]。1.2技术服务的内容:[互联网专线,数字电路,网络安全服务]。1.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第二条技术服务时间和地点2.1技术服务地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2.2技术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截止到2027年8月31日]。第三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整体服务方案、服务进度安排、服务内容等]。3.2提供工作条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为项目经理,服务各项工作的整体协调,甲方:李建乐,电话:15709198998乙方:王琼电话189915911599]。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第3页共16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合同编号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协商]。第四条合同费用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壹佰元整],¥[288100元]。项目费用清单见附件一。4.2合同总费用由甲方按照以下第(1)方式向乙方支付:(1)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4.3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工行耀州区支行]银行地址:[耀州区药王路]户名:[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账号:[26020116090000688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20401600302X5]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81号]电话:[0919-6189080]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工行铜川分行新区支行]银行地址:[新区金谟西路35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账号:[26020127292000164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71353482XQ]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1号]电话:[0919-3580033]4.4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第五条保密5.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5.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第4页共16页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验收7.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服务]。7.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以标准验收为准]。7.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签字确认]。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铜川市耀州区]。第八条侵权处理8.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自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甲方(1)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2)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侵权指控对甲方承担本条约定的上述义务。8.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甲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2)甲方修改服务成果。(3)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9.1个人信息种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甲方业务联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涉及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与合同履行期限一致];处理方式为:[登记备案]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9.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9.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第5页共16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合同编号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9.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20]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0.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20]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费用的[/]%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当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10.5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支持,并解除本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10.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第6页共16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49合同编号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建乐]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朱新超]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2.1发生不可抗力。12.2[/]。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