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B2026031610010001
二、合同名称: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2026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31610010001
四、项目名称: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2026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555号联系方式:0310-6267388供应商(乙方):石家庄玄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255号金正缔景城4号楼2单元1303室联系方式:0311-8963039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网络运行维护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356510.5合同金额: 135.65105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一年 履约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邯郸中院26年信息化维护合同.pdf邯郸中院26年信息化维护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2026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甲方: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石家庄玄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合同范围.第三章双方职责第四章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第五章验收考核.第六章信息保密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九章不可抗力7第十章争议的解决9第十一章其他条款(219甲方: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555号乙方:石家庄玄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255号金正缔景城4号楼2单元1303室根据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2026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五次)项且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HB2026031610010001的中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第一章定义1.1“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及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所有附件。1.2服务期间指:服务人员到岗之日起1年。第二章合同范围2.1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依照招投标文件内容对甲方“一张网”应用系统、终端、音视频、数字法庭、机房、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等运维要求执行,保障所有设备正常运转。2.2本合同和附件虽未规定,但甲方项目招标文件或有其他约定或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要求、甲方签署补充文件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满足,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除本合同总价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三章双方职责3.1乙方职责与承诺3.1.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3.1.2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所需的人员、技术、工具、仪器设备等,且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人员在提供319服务过程中遵循工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3.1.3乙方为甲方专门成立项目组,指定合格的、有足够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正式交流,领导和推进项目组的全面工作。3.1.4对于甲方就项目的服务内容、进度、服务质量、服务成果要求、保修、培训等要求,以及本合同及本合同第2.2条中约定的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的所有义务,乙方应保证全面履行。3.1.5乙方应及时提供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第2.2条相关文件及用户要求的全部技术文件及其他服务成果。3.1.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之前,将向甲方提供具体实施步骤和计划,在设备的使用、信息的获取和更改方面得到甲方书面确认。3.1.7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按照甲方在项目合同及单独的保密协议中要求承诺的保密义务标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时得知的与甲方及相关的所有秘密信息,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未经甲方另行书面盖章授权,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就项目实施、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或变更形成任何书面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3.2甲方职责3.2.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3.2.2甲方将指定一个项目协调人,以配合乙方的项目组工作,负责所有与乙方公司的交流,同时提供及时的信息反馈。3.2.3甲方负责协调并提供履行本合同及用户要求所需的相关信息与资料。3.2.4甲方将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第四章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4.1合同价款4.1.1本合同总价款为¥1356510.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陆仟伍佰壹拾元伍角)。4.1.2上述报价已包含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用户要求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后甲方按照本合同付款条款应付给乙方的全部含税金额,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194.2付款方式4.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406953.1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陆仟玖佰伍拾叁元壹角伍分),合同运行满半年验收通过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与付款金额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542604.2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贰仟陆佰零肆元贰角),运维满一年验收通过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与付款金额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406953.1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陆仟玖佰伍拾叁元壹角伍分)。4.2.2在合同服务期内,因乙方运维工作疏漏、处置不当、操作失误等乙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件、系统故障及其他运维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及损失程度,单次扣除1%合同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5%;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3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收款的银行信息4.3.1开票信息如下:名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纳税人识别号111304000402589903M地址、电话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555号、0310-6267046开户行及帐号中国银行邯郸分行1001479214924.3.2除非另行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指定的收款的银行信息为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即:开户人:石家庄玄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帐号:311902686510802第五章验收考核5.1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满足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5.2验收考核: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及甲方要求的交付物后,按照验收进度进行验收,通过甲方的各次验收,且收到甲方各次验收合格报告,视为相应验收合格。如某5/9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和内容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风险,直至通过验收。第六章信息保密6.1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乙方充分理解并确认,在本合同订立、签署、履行及终止后,乙方因本项目知悉或接触到的甲方的所有信息(统称“保密信息”)均属于保密范围。鉴于法院的职能属性,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司法业务数据:诉讼案件立案材料、卷宗目录、审判流程节点、庭审音视频、裁判文书、执行卷宗、涉诉信访记录、涉诉资金流向、法定代表人/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电话、住址、职业等)。案件实体信息: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国家秘密案件的所有相关信息:涉及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性侵害、家庭暴力等全部未公开的案件信息:内部财务收支、人事档案、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系统技术资产:法院专网网络拓扑图、系统部署架构、数据库表结构及存量数据、接口协议、账号密码、密钥、日志数据、监控录像、安全审计数据、终端设备管理信息。内部管理资料:法院组织架构、审判委员会会议信息、法官/书记员/辅警技术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未公开的政策文件。衍生信息:甲方除上述信息外,基于乙方知悉情况产生的任何推演、备注、标注信息:以及根据信息性质可被合理推断出上述任何信息的集合。法律豁免信息:甲方提供的根据法律法规公开可查的文书、非因乙方原因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政府公开信息。6.2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义务,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采取的保护措施,不低于乙方保护其自身同类最核心、最重要信息时采取的保护措施,甚至高于行业通用标准。严禁使用非甲方授权的互联网传输工具传输、存储或讨论任何案件数据或技术文档。严禁将存储有甲方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带出法院审判中心或指定工作区范围。严禁对法院审判现场、庭审画面、屏幕显示信息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严禁私自查询、导出、截屏、复制、删改案件数据:严禁在非工作时间非授权访问法院内网。严禁以口头、微信、邮件等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案件细节或内部信息。6.3权限最小化管理,运维人员须遵循权限最小化原则,严禁私自拷贝、导出、截屏、记录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敏感数据及法院内部敏感资料:账号专人专用,严禁共事、转借,不得越权访问或操作未授权系统。运维期内,乙方应定期配合甲方审计权619限、核查账号,清理闲置冗余账号。遇甲方重大活动工作期间,运维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审判保密及案件信息管理制度。乙方须对派驻人员开展专项保密警示教育:发生泄密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合同违约责任。人员变更、离职与交接管理,乙方派驻人员岗位调整、项目调离或离职的,应至少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启动交接,确保甲方各项运维工作正常开展:6.4合规使用与禁止利益冲突,乙方知悉的保密信息,仅限于用于本项目运维服务之目的。乙方承诺: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商业利益。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去攻击、渗透法院其他系统,或与竞争对手串通以获取不公平优势。未经甲方书面特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外部培训、宜传、训练大语言模型等人工智能、展览或与其他项目经验进行组合分享。信息归还与销毁,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从甲方获取的实物资料、设备:从所有存储介质中彻底擦除、删除甲方数据,并出具由甲方技术负责人和乙方项目总工双签字确认,注销所有甲方系统账号。第七章知识产权7.1乙方根据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7.2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全部信息,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原权利方所有,未经原权利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7.3乙方保证其提交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中的服务成果侵权为由向甲方或项目用户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八章违约责任8.1乙方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服务并通过各次验收,每719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项目用户的全部损失。如因此导致索赔的,全部赔偿由乙方承担。8.2本合同不得转让、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因此导致索赔的,全部赔偿由乙方承担。8.3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承担8.1条约定的违约金外,如导致索赔或给甲方造成任何其他损失的,项目用户的全部索赔金额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对乙方的未付款项中扣除上述赔偿金额。8.3.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第2.2条约定及时、全面履约,提供各项服务,交付用户要求的成果;8.3.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进度迟延的:8.3.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通过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