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ZFCGHT-220001-20260908-0059号
二、合同名称:延边大学量子科学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合同
三、项目编号:2271101000030072103
四、项目名称:2271101000030072103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地址:长春市联系方式:88550642供应商(乙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以南文理·新时代(商务综合楼)2号楼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号房联系方式:15500010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延边大学量子科学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评审1(个)¥2,000.00¥2,000.00验收合格方可付款。合同金额: 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6日履约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6年09月17日 附件信息:6e5db669779f1444d70221bf028dde4f.pdf省财政中标通知书.jpg合同附件-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doc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FCGHT-220001-20260908-0059号签订时间:2026年09月16日甲方: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吉林省财政厅组织的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活动,确定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延边大学量子科学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延边大学量子科学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评审1个2,000.002,000.00合计¥小写金额: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2、合同价款的支付⑴支付标准乙方提交正式成果文件,报送甲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按《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计算并执行,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其中,按时完成、超时20%、超时60%,分别按100%、90%、80%计算实际付费金额。⑵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即指本项目先期暂定委托业务费2000元启动,最终委托业务费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乙方提交正式成果文件验收合格起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⑶特殊情况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因甲方原因导致评审终止,甲、乙方应依据完成的工作量,协商确定支付金额;如因乙方出现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开展评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评审费用,已支付评审费用的,乙方应主动配合退还项目全部评审费用。3、服务项目及要求⑴.按照项目立项批复及初步设计概算要求,在批复范围内开展评审。⑵.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的审查内容进行评审。⑶.委托评审人员要求:乙方指定项-第1页-目负责人负责甲方委托的评审任务。乙方选派的人员应在册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能独立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执业资格年检合格,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⑷.委托评审报告及时效要求:甲方委托乙方项目评审为初审评审,乙方向甲方提供初审报告。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照要求完成初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评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初审报告。4、合同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6日。(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5、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全额付款;(2)结算方式:付款期数:一期期数款项类别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进度款乙方提交正式成果文件,报送甲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按《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计算并执行,最终支付金额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2026-11-16100%2,000.00元(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7、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0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第2页-(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8、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9、合同份数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长春市(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尹光炬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吕宣萱拥有者性别女住所长春市住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以南文理·新时代(商务综合楼)2号楼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号房联系人方兴联系人周承亮联系电话88550642联系电话15500010918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通信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以南文理·新时代(商务综合楼)2号楼四楼邮政编码130021邮政编码130000电子邮箱15470005@qq.com电子邮箱545464684@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12761308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7493035566联系电话88550642开户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855064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湖西路支行联系电话88550642银行账号22001340400053502154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4页-.人围结果通知书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评定,编号为采购计划-[2025]-04641号-1-0773-2541GNJLFWQT1018征集文件中的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确定你公司入围,入围价格为100%,大写:100%。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5月23日